首先从主题中了解:
避税计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反避税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其次,不时了解:
1.税务机关首先制定了有关纳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纳税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制定和实施避税计划,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4.税务机关发现了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未能做到,不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关于合理避免纳税人的税收,税务机关在颁布实施前,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行使立法权,对旧法进行修改或修订,或者重新制定新法;
6.纳税人根据新法律纳税...
7.一周又一周...
着重于审查利润微薄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长期亏损公司,以及旨在提高案件相关性的盈利性公司。
深入调查转让定价。认真审查和分析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定的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公司功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公司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并确定合理的调整计划并提供证据。
目前,利用转移定价避税是中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法。通常,海外关联公司控制着国内企业的购买和销售权,以高价进入和销售,以及将应在中国体现的利润转移到海外。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反避税管理是税收收集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有效监控税源来减少应税税收的损失。
利用避税天堂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和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维持税收制度在筹集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也是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跨国纳税人不断使用避税天堂,该国的税收权益不断受到损害,税收受到影响,税收公平原则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利用避税天堂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国公司避税的另一种主要方法是使用关联方交易。此方法占避税金额的60%以上。此外,目前,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资金中超过60%是借入资金。即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从国内外银行借来了大量资金,并使用税前利息支付了很少甚至没有的企业所得税。目的。
反避税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税收制度不健全,地区与部门之间的矛盾是形成避税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税收征管两个方面完善现行税收制度。首先,现行的涉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此税收设置为法律避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只有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进一步完善税法,严格征管,从根本上为反避税打下良好基础。否则,当前的两套税制是非常随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