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的独特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无论是公司投资还是信托投资,都无法避免双重征税。在有限合伙制中,只对个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这大大提高了投资收益。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份额”原则。在分配给每个合伙人之前,无需缴纳所得税;分配给每个合伙人后,应分别缴纳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征税项目。与《个人所得税法》。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5%,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年收益通常很高。如果自然人L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纳税,则适用5%-35%的累进税率。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收益将按35%的税率征税。相比之下,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税款要高于公司所得税。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自然人LP实际上并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针对该问题,进一步规定了各地颁布的地方法规。上海市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的普通合伙人对“工商业家庭收入”应税项目,按5%-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将对“利息,股息,股息”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有类似的规定。
天津法规对自然人GP更为有利。对于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也投资于投资基金,根据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办法》,其投资收入或股权转让收入仍可适用20%的税率。从这一系列地方法规中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已经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了区分经营管理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相对合理,也有利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同时,为了尽可能避免缴纳5%至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的名称可以用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GP。 这样,房地产投资基金中GP的收入仅需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一)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要求
公司收入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入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除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还必须为其管理和咨询服务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并且还必须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私募股权基金一级的税收
对于公司基金,由于税率的性质,基金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有所不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单位收取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益。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级征税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公司资金中从公司资金中获得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其所得税税率分开处理: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基金税率的,不征税;如果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额外缴纳所得税。
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权投资用于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持有股权两年的当年,从科技公司的投资中扣除70%的投资;如果该金额少于当年的扣除额,则该扣除额可以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28号)。
(一)对个人投资者购买和赎回基金单位所获得的价差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非对股票买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获得的股利,股利,股票,债券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和银行在上述收入中应预扣20%的个人所得税 已支付给该基金。 ;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资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