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要的只是海外采购代理人多次使用私人名称来购买避税产品。 实际上,这是非法和非法操作。 可以发现可以判断走私。 商品依法申报通关,没有违法行为,正品直邮可靠
购买并不意味着违法
两种合法的购买方式:
一种是我从国外购买的商品,其价值和数量不超过一定数量,供我自己使用或赠送给亲戚或朋友;
海关总署于2010年第54号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从境外取得的自用入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且自用不超过合理范围。海关以邮寄方式,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规定,海关对个人邮寄物品征收低于50元(含50元)的进口税,免征关税。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使用”是指旅客或收受者的个人使用,或馈赠亲友的礼物,但不得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货人的情况,按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常数量。
另一个是专门的采购商人进行采购,但是这些商人的货物是依法征税的。
采购业务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例如,某些采购网站在国外购买本国稀有商品,然后快递给客户。他们将在最终价格上计税或在客户签署时支付税。问题。超出限制,不仅是偷税漏税,而且在缴税后也不允许出售。
但是,如果购买者无法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发票的项目与您购买的发票不同。怀疑此类购买是非法的。而且,如果没有发票,则由于没有凭证,因此将来的维护和售后可以完全拒绝您的货物。
进入海关时必须对某些商品征税。 如果它们已含税,则包含在出售给您的价格中;
包裹进入海关清关时的总价值超过一定数量。 保健品超过一千元的,按五十行邮寄税费征收;
某些物品将通过灰色清关,即避税。 这涉嫌逃税。 尽量不要走这条路。 尽量清除海关。
如果在法律上合理地避免了税收,则将您的物品分成不同的包装,然后分批运送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