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1.参照法规。
2.规范(controlregulation)
避税必须具有五个要素:第一,与税收要素相关的法律形式的类型,不能涵盖经济实质的各种特定表现形式。由于经济生活复杂多样,人民拥有形成私法的广泛权利,因此,通常以税收要求为形式的法律形式不能完全涵盖经济事实关系,因此发生了避税。第二是纳税人滥用了私法中的组建权。所谓虐待。也就是说,选择一种不等同于其经济实质的法律形式,例如以“借入”形式对股东“分红”的实质(所谓的“非等价”是指纳税人选择某种不基于经济目的的法律形式或在经济上并非完全合理的法律形式,或此类法律形式完全没有经济影响)。所谓的组织权,不仅指法律行为,还包括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例如选择注册地点或重新注册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手段与目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必须选择不平等的法律形式以达到规避税法的目的。由于避税仅在法律目的和法律含义不同的情况下存在,因此有必要在确定税法之前先根据法律目的事先审查是否打算负担税款或不减税或免税。已被规避。第四,税法利益必须通过逃避获得。这种税收优惠体现在以下事实上:通过较少的法律形式产生的税收少于通过等效法律形式产生的税收。第五,纳税人必须有避税意向。换句话说,避税必须是故意逃避(故意和欺骗)的行为。如果人们由于对法律的误解,经验不足等原因而选择了不公正的法律形式,那就不在避税范围之内。
您可以在会计中搜索反避税。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两项反避税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安排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或所得,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目的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指主要目的是为了 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税。
重点任务仍然包括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的努力。 今年,我们将从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增加反避税调查和实施税收协定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