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收企业字[2002] 489号),该文件规定:(1)新建或非新建。 -过境生产类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维修和修理企业),“四残疾人”(盲,聋,哑,肢体残疾,智障,视障)占服务型私营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
2.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规则:豁免残疾人提供的商业服务吗?残疾人提供的劳动服务,是指残疾人本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婚姻介绍和丧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设立的民营民营企业中,“四残”(盲,聋,哑,肢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含35%)以上;经民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的证明经批准,属于营业税“服务”范围内的业务(广告除外)免征营业税。
3.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3.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文件规定,烈士,伤残士兵,孤儿和残疾人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得有效证件的下列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一(1)个人工资和薪金;服务报酬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30%。(二)个人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如下:1.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100%。 50,000元),个人所得税减半。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因生产经营而聘用一,两名帮工的,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的30%;对于雇用三个以上佣工(包括三个)的人,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从个人取得的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中扣除的必要支出,每月可扣除1000元。
四(4)识别范围:1.烈士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和18岁以下的儿童。
二,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3.独居长者是指无法确定维护或支持义务的人。
4.残疾人是指视力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语言障碍者,身体障碍者,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多重障碍者和其他残疾者。
24.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专门为残疾人的出行而设计的车辆是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与其他普通车辆不同,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是免税的。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一)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国税函〔1999〕329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扣除个人。残疾人,孤儿院和烈士所得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所得。收入的具体项目是: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收入项目不属于减免服务的范围。
因此,只要您的个人收入符合上述要求,您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申请自雇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优先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住房管理,劳动,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门将减半有关费用,并按场所,摊位,摊位等提供便利。
1.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经批准可以减少残疾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3.国家免除从事自营职业的残疾人的管理费;
4.残疾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按照本单位实施残疾人数的安置方法,限额为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计算时额外扣除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1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为10,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额中加上20,000元,即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时有折扣,而残疾人时无折扣。股东是残疾人。这种折扣非常有限。
(五)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可以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扣除。
六,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依法免收管理,登记,许可等行政管理费用,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