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评估和日常税收检查是执法行动,这句话不一定是错误的。
税收评估是否具有恒久性在学术和实践上都有争议。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对家庭的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 12号)将其作为执行法。通知的第一个要求: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税收评估,税收审计,反避税调查,税收审计,日常检查以及其他税收行政执法行动(以下简称“纳税人”。法律权限和法律程序不允许进入家庭,也不能进入或不能进入家庭。
同年,除检查违法案件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入家庭进行税收评估,税收审计和税收审计;对同一纳税人进行现场检查,反避税调查和日常检查时,原则上不得重复同一事项。
具体可行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动,避免重复介入执法。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信息审查,沟通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人,原则上不得进入家庭执行法律。除检查涉税违法案件和特殊侦查事项外,同一纳税人不得在同年重复进入家庭进行税收评估,税收检查和税收审计。同年,在对同一纳税人进行现场检查,反避税调查和日常检查时,原则上不得将同一事项两次入户。
-协调入户执法工作,简化入户执法事务。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尽量结合户籍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尽力做到户籍统一,统一实施,成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收集和管理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以减少家庭执法的次数。探索建立基于家庭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的工作项目,无需进行特殊安排即可进入家庭。
-加强部门工作联系,认真抓好协调合作。建立税收来源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例如税收违规行为,以避免重复进入。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建立了联合会议系统,以探索联合管理家庭的联合执法。如果无法共同进入,则双方必须相互告知执法情况,并共享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入户执法,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入户执法,探索建立外部监督控制机制。坚决纠正违反法规和未经授权增加家庭等情况,并通报批评。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集中在风险点上,并促进了征收和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使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方法。 在对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税收管理资源适当地分配给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税收风险。 税收审计,反避税调查,税收审计和其他风险应对措施可以预防和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守程度,并改善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