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月饼税”,房东再次被误导。
1.我们的税款中没有“月饼税”之类的东西。
2.您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包含增值税。
3.公司发放的月饼计入总薪金和工资中。 如果薪金总额超过3500,则应缴税。
中秋节的月饼是一种好处。 从理论上讲,福利必须包括在总工资中。 但是,这部分税额很小。 税务局睁开一只眼睛,闭上一只眼睛。 优惠券和其他避免税的方法,因此月饼在工资总额中被严格规定。 实际上,就是这样。 最初,有人说,通过使用月饼优惠券来打击偷税漏税的做法是误解了月饼的交付也要缴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免费赠送他人生产,委托和购买的礼物”作为销售。
这是为了计算并支付17%的增值税。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可以计算并支付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将购买价格转换为不含税金额来计算)
请参阅第26页的“ 2007年税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教程”。
购买时:
借款:库存项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给予时:
借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库存物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根据现行税法,应将以下行为视为销售行为:
增值税被视为销售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八项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②代销货物;
③具有两个以上事业单位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除有关事业单位位于同一县(市)外,均由一个事业单位转让给其他事业单位销售;
④使用自行生产和委托的非应税物品;
⑤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使用生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赠送赠品,供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免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