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支付收入,就是逃税罪。 以下是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利用欺诈,隐瞒作虚假申报,不申报,逃避缴纳大笔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年并罚款; 应纳税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建议您不要自己冒险,因为这样做不划算。
从广义上讲,避税应该是“不缴不公正的税,避免欠缴税款的风险”。
所谓不正当税:是指由于您自己的疏忽(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多缴的税款,不应缴纳,导致利益损失。例如,预扣水费和电费,如果您不小心,如果在自己的帐户上获得收入,或者不向税务局报告或使用错误的账单,那么您可能必须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您不需要支付营业税。多付钱!
所谓少缴税款的风险:是指由于您自己的过失而没有缴纳税款,从而导致惩罚甚至诉讼。例如,收取租金,租金就是收入,无论您是否开发票,都必须申报税收。如果您很贪婪,则不会有不包含在纳税申报表收入中的发票收入(隐藏收入)。一旦通过验证,即属于逃税行为,您必须处于50%至5倍罚款的逃税位置。罚款是一种风险,您又会赔钱!
因此,避税是一项非常具体的任务,应该一项政策研究。关键是要熟悉税收政策和操作方法。
建议:如果遇到特定问题,请在处理之前与税务局联系,索取指示并了解该政策。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当然,“百度知道”上有很多大师给您一个大概的想法。
所谓合理的避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筹划。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与会计之间的规则。
我之前没有现成的规划案例,我会将其通过个人收集的信息转移给您。但是,我也在互联网上收集了它。希望对您有帮助。购买公司的货物(包括外包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后,生产公司可以在将购买的货物检查到库存中后申报扣除,并计入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扣除,可以结转到下一个期间继续扣除)。增值税的购置税和预扣税法虽然不会减轻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以各种方式延迟缴税创造了条件,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减少了增值税。税收负担。
例如,在一月份,一家工业企业购买了1,000款应税增值税商品,一张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购买价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该产品生产加工后的单价为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每月销售量为100件(增值税率为17%)。每月销项税为20400元。但是,由于进项税额是按照购买抵扣税法计算的,因此1月至8月的销项税额为163,200元(2.04×8),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因此增值税不会在此期间付款。 9月和10月,分别支付了13,600元和20,400元,总计34,000元(20,400元×10-17)。这样,尽管税额的账面价值完全相同,但如果每月的资本成本率为2%,通货膨胀率为3%,则34,000元的税额等于1月初的额度:9次方×(1 + 3%)9次幂+ 2.04÷(1 12%)10次幂×(1 + 3%)10次幂= 2.1174(万元)显然,这比每月的平衡税收还多税收负担应该比较轻。应当指出,延迟缴纳税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当期进项税额的要点。税期内仅发生的实际销项税或进项税为法定当期销项税或当期进项税。
规划并发操作的使用并发业务反映了业务范围的多样性。即,在确定每个企业的主要业务之后,其他业务项目是兼职业务。并发操作主要有两种类型: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中的企业一般都以17%的税率经营生活资料,并以13%的税率经营农业生产资料。 2.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的税率。此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业务活动中同时涉及增值税项和营业税项。例如,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各种应税商品和服务以及应税商品和服务。从事上述两种同时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具有不同税率的同时经营的商品或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后,应当分别真实记录,并按照不同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于他们的价格。 。并发非应税劳务时,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并按各自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适用税率;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按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暂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劳务,不单独核算。对于他们,应采用较高的适用税率。如果应分别以17%和13%的不同税率计算税率,则最终会计将以17%的税率计算。纳税人同时经营非应税劳务,没有分别或者准确核算的,应当对该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率一般为3%至5%,远低于增值税率。因此,如果将营业额纳入应税销售中,税收支出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例如,一家钢铁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它在一个月内售出90万元人民币的钢材,同时在经营农业机械方面赚取10万元人民币。应付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单独核算:应缴增值税额=(90 + 10)÷(1 + 17%)x 17%= 14.53(10,000元)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额= 90÷(1 + 17) %)x 17%+ 10÷(1 + 13%)×13%= = = 14.23(万元)单独会计处理可以减轻该钢铁厂的税收负担30万元(145,300元-142,300元)。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某商业建筑在某个月内销售了90万元商品,并且还销售了收入为10万元的零食,则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如下:未单独核算:应交增值税= 100÷(1 + 17% )×17%= 14.53(万元)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90÷(1 + 17%)x 17%= 13.08(万元)营业应付营业税= 10 x 5%= 0.5(万元) )总体税负= 13.08 +0。5= 13.58(万元)。单独会计可以为商业建筑物节省税金95,500元(145,300元-13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