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正当理由”以低价实现股权转让
根据67号文第10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同时,第13条指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要低得多,这被认为是正当的理由:
①可以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被投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股权的低价转让;
②继承或转让股权给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支持或维持义务的看守人,或支持者;
③根据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是企业职工内部持有的股份的内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况。
可以看出,低价股权的转让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本质上,本文与第10条“公平交易”并不一致。还要使交易价值更符合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中,正式审查在实质审查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政策,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的价格转让。例如,在当前的国内外背景下,煤炭和其他能源公司运营困难,相关转让人可以使用第一条进行计划;对于家族企业的内部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规划;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第三,计划空间很大,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以低价“内部”转让。第四条赋予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还赋予某些公司一定的权利。计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计划方法的应用仍然面临着实际税收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的风险。
(2)适当使用“批准”方法
67号文第11条规定了四种股权转让收益核查情况,并规定了三种具体核查方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原始价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如果不能正确计算原始股权价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其原始股权价值。”但是,对验证方法没有具体规定。实际上,该权限是授予地方税务部门的。例如,根据以前的当地惯例,陕西省税务机关将合并验资报告,银行询价函和银行存款。对日记,实收资本(权益)账簿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查和比较,以验证其原始价值。海南省根据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评估税收成本。
因此,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某些行业(例如房地产等),如果以上述方式批准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则可以将该方法用于税收筹划以减少应税收入。但是,由于批准的申请情况通常是在会计帐簿和相关税收会计文件不完整的情况下,因此,所转让的股权公司将面临受到有关会计制度和税收征管法的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的注册地以获得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吸引投资并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和地方各级都出台了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权的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退税实际上减轻了实际税收负担。自2010年以来,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和“林芝模式”,以减少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持有量。大批股权转让人成功地避税,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使用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是将转移公司的注册地址更改为目标区域,并相应地调整业务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并签署相关书面协议。与当地政府的协议。协议;第二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工商变更和纳税。第三步是根据当地政策和双方之间的协议,将部分税款退还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某些法律风险。
除上述三种方法外,实践中还存在多种税收筹划方法,例如从第三方筹集“过渡资金”以将债务转换为权益,但是其中大多数由于操作而存在许多违规行为,并且隐藏法律风险巨大,很难实际降落。在上述三个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法律风险,例如无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履行地方承诺以及普遍的反避税调整。 特别是,转让人需要核实公司的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 与税收有关的条款是事先计划好的。 鉴于已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计划中增加了预先裁定的规则,转让人应在进行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员的精心计划,然后与税务机关沟通以进行裁决。 在提高交易税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第二条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公告(国税发) [2000] 118号文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股权投资在扣除成本后已经收回,转让或者清算后的收益。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益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股权个人溢价转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免征个人股票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 0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继续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务,交易资金由乙支付给甲(包括所谓的溢价部分)。就公司而言,这只是股东的变更,没有股权溢价之类的东西。
股权转让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实施:
1.满足上述程序和实质性要求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双方都没有太大的风险,但是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在此之前,应当签署股权转让草案,以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即合同过失责任;
2.出让方与受让方首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然后由出让方履行公司的程序和实物条件。但是,不能以这种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人而言风险很大。通常,受让人必须先支付部分转让款项。如果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则受让人必须承担追回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联邦企业家精神建议考虑以下内容:
一,防止双重征税:采取措施增加资本,然后转移,避免双重征税。
2.增加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成本是一种常见的财务操作。
第三,公司采取先上市后再转让股权避税的方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暂时征收股票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暂时征收股票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关于继续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确定,上市公司暂时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他们不仅可以筹集资金,而且可以摆脱困境。 。
4.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是不合法的,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