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或以下的普通住宅的个人,契税将暂时降低至1%。 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房屋,将收取总房价的1.5%。 付款; 对于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3%的比例支付,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仍按1.5%的比例支付。
(2)公用部分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房屋总价的2%支付;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三)房屋产权登记费:每间房屋80元。
(4)房屋所有权证:每张4元。
首先,没有避税措施。 转让费如下:
(1)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住房价格的1.5%(144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的3%,9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和首套房的1%)
2.印花税:房价的0.05%
3.交易费:3元
房地产税是通过将房地产价值乘以12%的税率得出的。 上面有不动产价值和不动产证明,并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和8月报告给地方税务局。
该期间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为该期间应支付的增值税。 延迟确认收入可以减少当期应交的增值税额,并延迟纳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