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国际避税天堂的条件
(1)可以提供典型的避税条件。
(2)地理位置与其避税天堂的特征相符。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治稳定。
国际避税天堂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普通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标准”避税天堂)。
(2)尽管征收了一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其税收负担远低于具有一般国际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三)在实行正常税收制度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避税天堂和国际避税天堂
实施低税率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三种类型:纯粹的国际避税天堂,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天堂”也被称为“避税天堂”和“避税天堂”,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被征税甚少甚至免税的地方,也就是说,外国人可以在那里获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无需缴税或仅支付税款。少量税收的地方。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税收国和跨国企业的双重利益。原因与两者有关。就征税国而言,立法和司法是避税的发起者,但相比之下,立法法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通常在国际上为避税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积极的方式。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制度仍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下,立法混乱,缺乏透明度,税收优惠过多以及对优惠条件的不清楚规定使国际避税变得轻而易举。其中,最能吸引外资,帮助外国公司逃避所得税的护身符,是中国立法明确规定的“超级国民待遇原则”。
⑴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通常是指人们可以开展国际所得税或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
⑵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不征收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不征收任何财产税。这种避税天堂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天堂”或“典型避税天堂”。目前,这类纯避税天堂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等。
③仅在具有地区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一般税率也很低),但它们不征收纳税人的海外收入,这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促进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曾经是这种类型的避税天堂,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和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也属于这个避税天堂。
④对一般国内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对某些类型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此类避税天堂包括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塞浦路斯等,以及瑞士和列文顿,以及第二类避税天堂。
⑤与其他国家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条约,缔约国必须向另一国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在预提税收优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