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结算的最重要内容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额,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和某些特殊事件的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针对特定纳税人纳税人事项的调整,包括对纳税人转让定价,弱资本,成本分摊,受控外国公司和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通过实施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税收入或收入时,它们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薄弱,成本分摊和受控外国企业。等待特定的反避税条款时进行调查和调整工作。常规反避税管理的调整侧重于与公司相关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进行避税以及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公司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企业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的滥用。
营业税是对特定商品或服务提供的全部收入征收的税款。这是一种古老的税收。目前,除我国外,有些国家还征收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的反避税,在核销营业收入时,与核销增值税营业收入的方法是一致的。在税率方面,我们还必须注意其使用的合法性。这里重点介绍了营业税中的两种独特情况。
为了减少营业税,一些从事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将提供服务时实际收取的服务收入分解为服务收入和附加费,或者分别收取材料,暖气,报纸,基础设施,安全和保险费用。等单独开票。提供服务所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其他费用与服务业务收入分开列出。物料和相关费用以红色字母扣除,或记入经常帐户,然后根据减少的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避免支付一些税款。
另外,由于旅游业务的税基是旅游费收入,因此,旅游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从旅游费收入中扣除旅游部门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费用。目前的税法。纳税人很容易利用这一点,将单位运营中产生的一些费用与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费用混合,从旅行费用中扣除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营业税。应付。
针对上述现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检查,注意检查材料和各种费用账户的红字扣除,对于营业收入异常的企业,应特别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查,防止偷税漏税。 。漏洞。
关联公司转移定价的反避税方法使用转移定价在跨国关联公司之间分配收入和费用以及利润转移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最常见方法。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国际收支分配格局不合理,从而影响有关国家的切身利益。因此,世界上将近70个国家/地区在其国内税法中规定,国内税务机关必须对跨国子公司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作出调整。转移定价的这种调整不仅维护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而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构成了障碍。 ??在吸收外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调整转让价格的关税,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收费或支付费用。 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合理调整。”
这就要求税务机关确定跨国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转让定价是否合理,以及在不合理的情况下如何调整价格。
您可以在会计中搜索反避税。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两项一般性的反避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安排以减少其应纳税额。 所得或所得,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宗旨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指主要目的是为了 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