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证券,公共基金管理和其他经独家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司。他们从特定的客户那里筹集资金,或者接受客户资产作为资产管理人进行委托,经营委托资产并为资产受托人创造收入。财税[2017] 56号文件进一步详细介绍了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银行财富管理产品,基金信托(包括集体基金信托,单一基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包括银行提供的投资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以及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文件清晰的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由9种类型的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经营资产管理产品以为客户创造收入。
一,简易税收优惠政策[2017] 56号文件首次发布,经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者取得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采用简化税种计算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1:客户A与银行B签订了理财类型为“安福”的金融服务协议,本金为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乙银行对风险负全责,获利70%;客户A享有30%的利润和保证的收入(相当于协议期内银行存款年利率的两倍)。银行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3.5%,到期利润为17万元,银行B的利润为10万元。根据财税[2017] 56号文第一条的规定,乙方应支付增值税= 10÷1 + 3%)×3%= 29万元。
2.其他收入按适用的税率征税。根据财税[2017] 56号文第2条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的其他业务收入和提供给委托资产的管理服务(接受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应按照当年的规定计算增值税。例如银行为向企业提供贷款以获取贷款利息收入的商业活动以及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等)提供管理服务应缴纳6%的增值税。例2:银行C与企业D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贷款合同,年利率为8%,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时的贷款利息为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该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应付增值税= 8÷(1 + 6%)×6%= 45万元。
应交增值税= 50÷(1 + 6%)×6%= 28300元。
3.单独的会计规定根据财税[2017] 56号文第3条,资产管理人应当分别核算资产管理产品经营及其他业务的销售和增值税。没有单独核算的,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不适用于资产管理产品的经营,即适用税率较高。
案例4:2018年第一季度,G银行向资产管理产品(未单独核算)申报的营业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合计为100,000元,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缴纳= 10÷ (1 + 3%)×3%= 29万人民币的纳税申报单,经其主管税务局检查后,责令G银行按照上述期限缴纳税款:应纳税额= 10÷(1 + 6%)×6 %-0.29 = 20,800元。
第四,集体会计的选择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可以选择单独或共同核算资产管理产品的经营销售和应纳增值税。
五,税收期限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期限,申报并缴纳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应缴增值税期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1个季度。四分之一的纳税期适用于银行,金融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
6.新的免税条款规则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运营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将不支付未缴增值税的产品; ,已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已从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应支付的增值税金额中扣除。
针对“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中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与营业税一样,是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税收机制没有改变。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经理而言,在以自己的名义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增值税征税行为。例如,为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使用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发行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用于投资等的用途,应根据所得收入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具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先前的140号通知中,还明确指出:首先,受资本保护的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就持有期间(包括到期日)产生的利息和类似利息收入支付增值税。其次,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持有至到期的资产管理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三是扩大贷款利息收入的征税范围,纳入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简化税率计算方法暂时适用,并且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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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代表信托或委托人为委托财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其他业务”)。 1本通知,并应按照现行法规缴纳增值税。
3.经理人应分别计算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及其他业务的销售和增值税。未经单独核算,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不得采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4.经理可以选择单独或集体计算资产管理产品运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和应付增值税。
五,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报告并缴纳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业务的经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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