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归国企业的国外利润应缴纳所得税,不汇出的企业不征税。为了响应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采取了各种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从而避免了中国的税收。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有些企业不是创汇企业,外汇不平衡。年末进行利润分配时,由于外汇不足,根据合同约定,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反映。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外国投资者不会暂时汇回利润,而是将其转移到位于中国的其他关联公司的账户中,并在一段时间后暂时将其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公司的帐户已进行了几次空间转移,导致税务机关失去了对该所得税的跟踪和监控,然后通过某种方式将其转换为外币,并以其他名称(例如个人名称)过帐或执行国家的。避免由我们的税务部门对此收入征税。
(2)一些企业在年中进入中国的外资,以个人借贷的名义,从合资企业中夺走了等于或大于所获利润的外币。在今年年底。大多数被带到国外。这样,当公司在年底分配利润时,外方应分享的利润只能与企业借款相匹配,自然也就没有利润的汇回,也免除了中国征收的税款。 。
(3)两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有一定的从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当其中一家公司已经处于营业期时,由于它与后者之间的默契,它也会将获得的利润以贷款的形式借给后者,以用作其权益的输入,没有被汇往国外。后者可以通过国外的还款或其他方式补偿前者,从而避免了对返还利润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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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反避税行为-反避税原因是高昂的交易价格或压倒性的交易价格。 通过持有股份的关联公司,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逃税区,以达到免税或减税的目的。 关于规避避税行为的规定,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 价格和支出,同时减少其应税收入。
您好,实际上,说白了就是在一家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以收取外汇。 大家都知道,如果一家内地公司收取外汇用于对外贸易,就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如果您使用一家海外公司来收取免税的外汇付款,并且海外公司可以是空的,也就是说,这仅是为了收取汇款的目的,并且不需要花费太多的维护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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