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为“避税天堂”和“避税天堂”。可以为外国人提供或多或少的税收负担(例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根据提供的税收优惠程度,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三种类型:(1)纯或标准避税天堂。这种类型的避税天堂是没有所得税或普通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属于此类别的国家或地区是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 (2)普通或普通国际避税天堂。这种避税天堂通常只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一些国家还免除从国外获得的收入。这种避税天堂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首先,仅行使地区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和利比里亚,仅对国内收入或财产征税,税负轻,不对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其次,对国内和国外的收入或财产征税,但负担较轻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巴林和以色列,则给予外国经营者特殊的优惠待遇。牙买加,澳门,瑞士等。(3)不完整或部分的国际避税天堂。这种避税天堂通常执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是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法规。属于此类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包括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国际避税天堂通常范围很窄。狭窄的国际避税天堂是国际避税天堂的前两种类型。广义的国际避税天堂既包括狭义避税天堂,又包括上述第三类避税天堂。国际避税天堂的出现有其历史,政治,经济和体制原因。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避税天堂的活动日益增多,已成为国际避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避税天堂的评估在国际上混杂在一起,通常被认为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
不同国家对避税天堂的认识不同,也没有统一的国际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OECD在2000年6月发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程序”报告中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1.不实施金融或其他服务的收入所得税,或仅征收名义所得税,或在当地用作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地方; 2.无法有效交换信息; 3.缺乏透明度,例如不公开税收制度和税收收集;建立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开曼,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天堂中的税收非常优惠。在此注册的公司不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经营的公司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注册地政府不会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或税率。公司系统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虽然国际避税天堂依靠优惠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但也为国际投资者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使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最重要方式是在避税天堂中建立象征性的控股公司,即外国基础公司。可以通过将其全球利润转移到基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公司中来实现避税目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基础公司的形式主要是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受控保险公司等。中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天堂进行国际交易的途径避税大致分为三种:中转站型,“两出”型和假冒外资型。中转站类型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这些公司在国外投资。 “两端”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该离岸公司在该国投资,其交易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与被投资的海外公司之间进行。与中国无关联交易。这些公司大多数是贸易公司。它们通常由中间人与一家国内工厂合资成立。没有常设机构,他们就不需要在中国纳税。假冒外国投资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其他地方注册离岸公司,返回中国投资,转变为外资公司,并为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类公司不计其数,尤其是在江苏和浙江等较发达的地区。以上三种类型基本上使用转移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以第三个例子为例,利润可以通过以高价进口原材料并以低价出售产品的方式转移给离岸公司,从而避免了中国的高税率。由于中国目前的税制尚无CFC(受控外国投资公司)法规,在支付了海外经营利润后,中国税务局无法强制将这些利润返还给中国用于税收目的,但如果涉及转让定价问题,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通过预先定价规则收回这部分税款。发达国家政府,特别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政府对国际避税天堂采取坚定的消极态度,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他们专门制定了法律和法规,以抵制离岸公司使用避税来抵制离岸公司的避税,并将国内企业限制在避税天堂的公司注册政策中。例如,美国于1962年制定的《内部税收法》和德国的《外国税法》。美国政府提出自己的政府采购计划时,命令所有政府部门禁止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的竞标机会。经合组织已威胁在2000年报告中提议的35个避税天堂中对有害的税收竞争进行经济制裁。国际压力迫使许多国际避税天堂做出承诺,以纠正有害的税收竞争并修改其公司注册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阶段引入外国投资比防止逃税更为重要。此外,为了将离岸公司纳入税收范围,对专业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了解各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在中国拥有完整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足够的检查和收集力量。由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现在基本上所有发展中国家都默认了逃税行为。
补充:您提出的避税问题尚不清楚。这是因为其中涉及许多问题,例如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地区。此外,会计人员对政策水平的掌握和使用会计知识的能力也将在其工作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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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税收和降低成本
□闻文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员介绍,跨国公司每年“避税数十亿元”,总额达数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融合,避税将变得越来越普遍。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法律手段通过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而减少的税额的程度。前提是表格符合税法的规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动机1.利用转移定价逃避中国的税收管辖权并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并满足专业分工与合作的要求,跨国公司通常会从广泛的世界市场入手,并计划其生产和销售,以便他们可以更好地组织经济因素有效。对于投资,经常使用转移定价。 2.利用转让定价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求。在中国,大多数外资企业的领导机构都位于海外。为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求,它们不会牺牲中国合资企业的利益。 3.使用转移定价以避免各种风险。跨国投资不断面临各种政治或经济风险,例如战争,政治动荡,政府没收,没收,外汇管制,通货膨胀和货币紧缩。
编辑该段的具体方法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买卖业务转让定价。目前,国内转让定价主要表现为“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例如,母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向子公司提供转让定价材料,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并获得更高的利润。或母公司以高价向子公司出售产品,以增加子公司产品的成本,从而降低子公司的利润。是“高进低出”还是“低进高出”,主要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的税率差异。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家或避税天堂。
转让定价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服务提供的,然后是关联公司之间的专利转让和技术服务。专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相对复杂,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于此,会员可以轻松地操纵内部成本和利润。
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资本交易转移定价。跨国公司的内部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避税收益。为了达到在一个国家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以以较高的利率将钱借给该国的子公司并收取利息,这样子公司就将贷款利息支付给母公司可以作为费用从税收中扣除。此外,如果母公司在税率较低的国家/地区,则只需要为利息收入支付少量税款。这样,集团公司的整体利润将最大化。通过提供有关企业设备的转让定价,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或租赁成本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利润额。关联公司之间购买固定资产的购置或租赁费用水平直接影响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用,最终还影响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将一家公司的资产出租给跨国企业中的另一家公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高所得税国家的子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资产,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租赁给低税国家的子公司,这反过来又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将资产租赁给另一子公司,从而达到目的。降低整个企业的税收。此外,租赁公司还可以将设备租赁给难以获得融资的关联公司,这可以达到减少总体税收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