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将长期存在2009-04-09
最近,“避税天堂”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近发布了最新的税收绩效评估报告,并公布了三份清单。第一个是“黑名单”,该黑名单被包括在菲律宾,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因为它们拒绝遵守国际公认的税收标准。第二个是包括瑞士,卢森堡,比利时等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灰色清单”。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承诺致力于银行机密系统或税务信息交换,但实际上尚未付诸实践。实施。第三份清单是“白名单”,其中包括40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基本符合国际公认的税收标准。
一些被列入“黑名单”和“灰色名单”的国家和地区自然是“不高兴的”,并没有将自己视为“避税天堂”。自从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以来,“避税天堂”一直繁荣昌盛,尽管过去曾因某种痛苦而被指责,但是最近,一些发达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公开宣布了制裁措施。很少。在刚刚结束的20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领导人同意对拒绝合作并准备实施制裁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由于压力,被列为“避税天堂”的一些国家或地区表示将改变其以往做法,积极合作并按照国际税收标准行事。因此,人们预测“避税天堂”将逐渐消失。
那么,“避税天堂”会被消除吗?我认为,“避税天堂”不会在世界上消失,它们会长期存在,但生活却不如从前,他们或多或少会采用一些符合国际税收标准的做法,即是,对于跨国纳税人而言,在提供避税便利方面会有所融合。
首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跨国纳税人减少税收负担的主要途径有两种:逃税和避税。其中,逃税是非法的,避税是税法中的一个漏洞。跨国纳税人通过避税来减轻税收负担的做法将长期存在,选择使用“避税天堂”避税仍然是避税的重要途径。其次,这次有些发达国家强烈反对“避税天堂”的存在。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由于经济衰退和财政“紧缩”,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打击避税和增加税收。国际金融危机使人们意识到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打击不合作的“避税天堂”将有助于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在某些发达国家,与逃税和避税作斗争需要“避税天堂”国家或地区的合作。最重要的要求之一是从银行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这影响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保密法。以瑞士为例,其银行保密系统已经使用了近三个世纪。由于瑞士法律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因此瑞士银行已经能够吸收全球范围内的大量资产。如果瑞士想修改其银行保密系统,一方面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即使对相关系统进行了修改,其优惠税收政策仍然对客户具有吸引力。
第三,根据经合组织的描述,“避税天堂”的主要特征是极低的税率或不征税,财务信息和税收制度不透明,方便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免税收和洗钱。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从此描述中可以看出,“避税天堂”并不意味着低税区或非税区,最重要的是某些国家或地区不为税收优惠国家提供合作,也不提供相关的税收信息交换。 。如果“避税天堂”国家和地区在交换税收信息方面提供合作,则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客户是他们的主权。
因此,按照国际税收标准运作的“避税天堂”将长期存在。
形成国际避税天堂的原因:全世界税收制度和优惠税收政策的差异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计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由于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以及大量避税天堂的存在,以及国家和地区之间为吸引投资而进行的税收竞争,甚至有害的恶性竞争,是跨国公司的内部化过程,充分利用转移价格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最大程度地提供了避税功能,使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游戏中处于有利地位。 。
如果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没有差异,则使用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转移价格将不会具有避税功能,而只能是一种在内部市场分配公司资源的调整工具。 。在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中低税国家或什至避税天堂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西方国家仅在以下情况下才对跨国公司的利润征税:他们回到自己的祖国。利用税收制度的差异来转移利润,跨国公司可以先推迟纳税,然后免费使用这部分资金;第二,如果母国在未来几年实施减税改革,它也可以享受减税改革的好处,从而减少税收。加勒比海上只有153平方公里的弹丸-被称为“避税天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聚集了350,000家公司,并且仍以每月2,000个的速度增长,其中实际上有10,000个。到中国。
1.就税率而言,有些国家采用相同类型的税,有些国家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可以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税额,累进距离和税率都非常不同。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负担的差异,也为避税者提供了客观条件。 2.在税基方面,国家也有所不同。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和不同的扣除规定将导致税收基础的差异。避税者将寻求税收基础尽可能小的国家作为收入来源。 3.税收的程度和方式因国家而异。例如,大多数国家同时使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而中国基本上不征收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即使是相同名称的税收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和扩展名。 4.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使用不同。大多数国家既行使居民管辖权,又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许多国家行使单一管辖权。 5.不同的国家避免使用不同的税收方式,从而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为避免双重征税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信贷法,扣除法和免税法。有了全面免税,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全面信用额度的使用还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 2.国际避税的方法和方法1.通过转让定价法避税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使用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以获取关联公司的整体最佳利益。企业集团价格行为。关联公司之间使用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经常使用这种方法在高税收负担的国家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集团的总体税收负担,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转移定价有多种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以影响产品成本。第二是通过收购和租赁会员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成本。第三是通过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以及控制特许权使用费水平来控制附属公司的成本和利润。第四是通过收集关联公司之间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成本,管理费等来转移利润。经济全球化使转让定价的使用更加广泛和隐蔽,这对该国的税收管辖权构成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技术,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跨国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对投资,业务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使用较轻的税收负担,以实现最大化的目标。避税。近年来,在中国发生了大量外国税收滥用行为。例如,中国税法规定,营业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开始就可以享受“两次免税,三次减免一半”的利益。由于规定的扣除期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因此一些外国公司试图推迟获利年度的到来,以使公司长期处于免税状态;或当减税期临近期末时,他们试图将一部分与原企业分开,建立新的外资企业以享受新的折扣期。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中国涉外税率较低的情况下,发生了所谓的“反避税”现象。反向避税是指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避免进行投资国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并为居住国支付相对较重的利润税负。从表面上看,纳税人负担重税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真正的原因是跨国公司的决策水平是垄断税后利润。尽管税收负担增加了,但这避免了与投资国分享利润。 3.利用资本弱化来避免资本税弱化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设立过程中资金不足,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黄金实际上在减少,跨国公司撤回资金而不是增加其资本。跨国纳税人经常利用资本薄弱的第二方面来避免国际避税。根据中国税法,税法通常允许公司扣除已支付的利息,而已支付的股息则不可扣除,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结果,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和运营筹集资金时往往会故意设计资金来源的结构。他们竭尽所能显示债务投资,增加借入资金的比例,扩大债务与财产权的比例并造成“资本薄弱”。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外资资金所占比例普遍较低。 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也尽可能多地将国内外银行贷款用作投入资本,从而降低了税收成本并最终避免了税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当某些收入或支出项目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并且可以由跨国纳税人控制时,它们也很可能被跨国纳税人用作避税工具。 例如,中国外汇汇率与汇率价格之间的差异非常大,而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对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将涉外企业外汇调整的实际价格差异用作 汇兑损益,并相应地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