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避税合同

提问时间:2019-12-1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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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1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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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避税把合同改为兼职合同,但是实际任然是全职工作,请问按合同形式判断工作性质还是看实际工作

我认为,该公司与您签订了兼职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支付社会保险,而不是税收。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与公司之间正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必须强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即必须向雇员支付社会保障金。但是,如果您不签署劳动合同,只需签署所谓的“兼职合同”,与公司就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般形式的“劳力工人”,而不是公司的正式雇员。公司形式,不需要支付社会保障。结果,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利益。

如果是这样,您可以要求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劳工保险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给予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按月向职工支付两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 合同_工资 补偿

我被无理由的辞退了,工资3000,但用人单位当初为了避税,合同上写着基本工资2000,绩效工资1000

财务补偿不是根据基本工资支付的,还包括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财务补偿=补偿时间×出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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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很多公司为了避税,工资上少写一些,而且劳动合同,只给当地劳动局一份,而自己没有,这样的

只要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协议即有效。 劳动局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部门不花钱就申请仲裁。 即使您没有合同,只要事实是事实,仲裁也将要求雇主提供,但雇主不提供。 其实很好。 当时有各种补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