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它们都是为了减少向该国支付的税款。 您少付30%的契税,而开发商少付营业税和所得税。 但是,当您将来转售房屋时,价格差异会增加,二手房转让的成本也会增加。 权衡利弊,您自己决定。
在出售二手房中,为了避免税收,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常常会降低房价,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的非法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些条款为无效条款,从一开始即无效。 但是,某些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销售合同的有效性,房屋交易行为的确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共识,因此房屋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购买合同必须提交给住房管理局,因此开发商不可能向住房管理局少报住房付款。如果漏报,还可以通过与您签订阴阳合同来实现。
2.漏报的原因有很多:
(1)少缴税金,营业税和契税。契税由买方支付,轻描淡写对您有利。
(2)在过去几年中,购买受到限制,房价很高,住房管理部门承受压力,并且没有签发预售证书,因此不能强迫开发商。通常使用房地产销售合同+装饰合同来实现漏报。区住房管理局只记录销售合同。
3.低估住房弊端的风险:
(1)您的预付款已发生很大变化。销售合同的首付款为30%,装饰合同的首付款为100%。
(2)您的贷款总额可以减少。贷款金额是房屋价格* 70%。
(3)将来转售二手房时,价格差异会增加,所得税也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