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内部经常账户只能贷记给普通的经常家庭。 这也符合规定,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会计分录为:
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元;
贷款:其他应付款-**子公司****元;
根据上面的条目制作凭证。 在银行日记帐中,您只需要从正常收入业务中扣款,摘要只是从某个子公司临时借入。
无需单独记录总账,因为总账不是直接根据凭证直接输入,而是根据月底输入一次的帐户汇总表。
根据财税[2019] 20号文件,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各单位(包括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自由借贷免征增值税。 请注意,这是未偿还的贷款。 如果是已付利息的已偿还贷款,则仍需缴纳6%的增值税。
具体内容可以在文档中找到。
在业务改革和增加后,单位之间的未偿还贷款被视为销售和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税试点规定》 “增值税试点”:免费使用的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利息的需求被视为销售,而借贷服务则应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是根据该银行同期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