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和会计人员的税收相关风险通常与企业的税收相关风险同步。对于财务和会计人员来说,更多的税收相关风险来自企业。由于企业税收相关风险的发生并不一定是一个问题,而且大多数是非税收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国的情况对人们而言通常是错误的。因此,对于财务和会计人员而言,在做得很好时,他们应该仔细考虑所服务公司的潜在风险因素,以尽可能避免自身涉及的与税收相关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大公司或垄断企业相对安全,因此此类公司具有强大的背景和广泛的关系。有时,私人公司的老板也很漂亮,甚至有很辛苦的后台,但是这种由利益形成的关系并不牢固。也许那天有人会给你带来失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人或小型企业一定是不安全的。让我们继续下面的讨论。
有人说“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破坏的”。企业的税收风险通常来自内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如此薄弱的一环。如果公司的股份混乱或股份分散,那么容易出错。
例1:央视生活报道了这样的事情。几个人一起投资了一个小煤窑。大股东一方面拥有管理权和财务权。小股东认为他们的股息太少了。他们愤怒地向当地税务局报告。投资了这个小煤窑。
例2:某国有商业建筑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几名下岗工人筹集了资金重新开放股票。几年后,一位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它已被管理层欺骗。
股东是否和谐统一非常重要。他们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更好的了解,这经常成为不稳定的因素,财务和会计人员不禁会注意到。
关键职位的人员配备。选择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是最重要的。无论对单位忠诚还是对人友善都是第一要务。在这样的会计师的陪伴下,她留在了公司的几个部门,在一两年后,她一起“玩”。最后,她成立了一个新的业务部门,担任主管会计。起初与经理的关系还可以,但是每个人都期望与经理发生严重冲突。被了解后,他拿起了部队的内部材料,奔向上级领导。每个人都想像一下,如果她去税务局报告。在这样的人下进行会计工作的风险并不大。
单位的责任。我认为这很重要。负债通常是与税收有关的风险的触发因素。负债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和民用债券,又可以分为正常利率借款和高利率借款。政府债券,即银行借款或正常的单位间借款,通常没有风险。高利率借贷公司风险极大,尤其是那些借钱的公司。他们通常不通过法律诉讼收取债务,而是更喜欢通过公共部门(例如《公诉法》)收取债务。这种处理方式用来迫使公司偿还债务,这自然会涉及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人员。
危险的贷方。地下钱庄,挪用公共资金的人以及具有公共权利背景的人。地下钱庄将通过黑社会收集债务。长期以来,通过公诉法收取后两者的债务已不是新闻。那些挪用公款的人担心,其单位将受到惩罚甚至转移到司法机关,更不用说那些拥有公共权利背景的人了。他们知道公司有一定程度的逃税行为,他们将债务作为收取债务的突破。当然,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是他们的关键突破目标。
对于使用高利息和大量贷款的公司而言,即使它不构成非法的筹款犯罪,迟早也会发生。当另一方收到很高的兴趣时,他们与您相处融洽。一旦还款出现问题,他们将尽力通过各种方式追讨债务。财务和会计人员必须对此类企业保持警惕。如果他们自己的公司开始以不合理的利率借入大量危险人物,则他们必须尽快撤出。
财务和会计人员不应在其职责范围之外主动参与税务相关事宜的处理。例如,伪造的发票除了提取现金补贴外,当然还会逃税。
财务和会计人员不应自己从事这些事情。老板签字后我会得到报销。我不知道它是对还是错,这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我自己的风险。不要做超出您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老板应该清楚这一点。一切步骤均应完成。例如,会计师不能替换收银员来发行收据,不能替换仓库业务员作为物料收据,也不能同时成为销售人员。
企业发布的信息应尽可能由会计部门事先审核。一个部门发布的信息说,组织员工献血,审计师有兴趣在账户上找到补贴记录。否,然后问办公室主任是否已发行,每人回答数百元,因此该单位的表外账户被暴露了。再例如,税务部门向老板询问有关购买渠道的信息,老板解释了单位的实际业务情况。实际上,该单位有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反映的采购单位与实际采购单位有很大不同。这是老板与会计人员之间缺乏沟通的原因。
公司的账外收入存入那里。通常是单位的非帐户结算帐户或个人存折。但是,该单位的清算帐户提取现金可能比较麻烦,因此将其存入个人存折中。然后,个人存折就以单位负责人或老板的名义,还是财务和会计人员的名义。如果发现财务和会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则需要在此处仔细考虑。
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单位损失了现金,并向该官员报告。这时,出纳员报告了会计师的腐败行为,并将会计师送到了办公室。当然,出纳员的亲戚不是当地的普通人。原因是该单位负责人设立了一个账外账户以逃税。上级部门要求在了解到信息后合并帐户。结果,账户的实际现金和账面价值不匹配,因此提起了诉讼。
公司财务事务负责人,无论您是否担任该职位,都需要对财务负责人负责。 《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经济和税务方面的事务,应当与法定代表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如果公司规范其运营,则风险很小。 如果它非法经营,逃税,欺诈贷款等,那么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将很大。
根据《中国刑法》第211条的规定:纳税人应使用伪造,更改的账簿和凭证在账簿上记录更多支出,或排除或少报收入。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不足30%,且逃税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税务机关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以及因偷税漏税而被判处三年徒刑或拘留,并处以偷税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偷逃税额超过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偷逃税款。被罚款1次超过5次。
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由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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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