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住所的人,或者在中国住了至少一年没有住所的人,从中国境内外获得了收入;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住所或没有在中国住过的人不到一年的时间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征收个人所得税(2000元起)的计算方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额=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金-四金)-2000
付薪=付薪-四金税
适用于九个累进税率水平的工资收入
系列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1不超过500元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10 25
3 2000年至5000元以上15125
四位5,000元至20,000元以上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 1375
6 40,000至60,000人民币30 3375
7超过60,000至80,000人民币35 6375
八八万至十万元40 10375
9十万元以上45 15 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和出租经营收入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1至5,000元5 0
2 5,000至10,000元人民币10250
3 10,000至30,000人民币20 1,250
四个30,000至50,000元人民币30 4,250
五名以上50,000人民币35 6,750
劳动报酬收入适用
水平
数
1不超过20,000人民币20 0
2超过20,000至50,000 30 2,000
三个超过$ 50,000 40 7,000
不一定要付费。根据他在中国是否有固定住所以及他的居留时间而定。
在中国有住所并从中国境外获得薪水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来确定额外的扣除额。额外扣除额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居住超过一年且少于五年,并且其收入来自中国境外的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他们只能支付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支付的部分款项。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应从第六年起,对来自中国境外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居住少于90天的个人,其从中国获得的收入应由海外雇主支付,而不应由雇主机构或中国的部分地区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也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根据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受雇机构的具体条件确定: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或183天:无在中国居住或在纳税年度内在90天内连续或累积在中国工作,或在183天内在中国连续或累积在中国工作的人,其工资和薪金由中国境外的雇主支付且不由雇主负担中国的雇主组织免征备案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留期限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1年的应纳税义务的判断:无在中国居住,在纳税年度或在中国指定期间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天的无上述协议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足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工作期间实际赚取工作工资,由中国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并由海外企业或个人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报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年以上不超过5年的居留应纳税额的判断: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支付了一年以上不超过5年的居留权的个人,由中国支付企业或者由个人用人单位,由境外企业或者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应当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收入所得,应仅按中国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缴纳的税款缴纳。在中国工作一个月内有工资,在临时离职期间由国内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应当在当月一并征税,并在报告期内缴纳个人工资。税法规定。 4.居住满5年以上的纳税义务:在中国居住5年的人意味着该人连续5年在中国居住,也就是说,他在中国每个居住1年。连续5年的纳税年度。个人在中国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开始,在中国居住1年后,应就来自国内外的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 ,该税仅适用于当年从国内来源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