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实现零税收风险,在税收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
节约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是指纳税人采取合法手段,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件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从根本上不同于避税,(偷)逃税和抵制!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又不违反税法规定的目的。结果是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使用外资的成本增加,违反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以及一国甚至整个国民社会收入和分配的扭曲。
尽管避税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减少了该国的税收收入。
2.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其公正性和严肃性。
3.避税的出现对社会公德产生了有害损害,威胁了诚实和纳税,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税法不允许偷窃和逃税,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中关于逃税的第二十一条做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额大,占纳税人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巨额罚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方法,没有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段的行为被重复执行,而未得到解决,则应计算累计金额。”“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退还纳税人并支付滞纳金,不施加行政罚款;但是,五年内逃税,或者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那些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性方式缴税的人具有抗税能力。除税务机关退还的滞纳金和滞纳金外,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一次至五倍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抵税的待遇,《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拒绝纳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付一至五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付一倍至五倍罚款。
根据税法的规定,从可选范围中选择对纳税人有利的计划。 这是一个计划。 发出税收义务后,我将找到一种方法,以非法手段实现看似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是逃税。 请注意,没有逃税之类的东西,只有逃税之类的东西。
税收筹划与逃税根本不同。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用虚假举报,撒谎,隐瞒,伪造等各种违法欺诈手段,未能缴纳税款或不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逃税是明显的非法行为,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和漏洞,以及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来避免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尽管国际上对避税的解释没有统一的结论,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这是对税法的滥用或滥用,这与税法立法的精神背道而驰,是消极的。一些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或特殊规定来反对更显着的避税行为。中国也采取了这种立场和做法。
如果在税收筹划,逃税和避税之间有任何相似之处,那都是为了减轻个人或企业的税收负担,并达到不交或少交的目的。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项法律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逃税和避税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或调整,这是它们的最大区别。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必须反对逃税避税,大力开展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