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的转让未经工商批准,未经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变更公司股东的股东,应当自工商登记机关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之日,并提交大股东的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或者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对受让人和转让人具有保护意义。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的变更,而股东变更是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中规定的项目之一。
(《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第35条)如果在股权转让后未进行变更注册程序,则不会真诚对抗第三方。 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股权转让必须在转让前获得公司所有股东的批准。 如果您不同意转让,则股东有权认购股本。 无论您是否有召开股东大会以转让股权的决议,股东均会同意此项转让。 最好根据您的情况咨询律师。
《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股东是公司注册事项。
第三十四条规定,变更股东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
超过30天没有更改,您可以前往工商部门报告公司未能按要求完成更改注册
工商部门应当依照第六十九条责令公司办理变更。逾期未登记变更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