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甚至是小岛或“飞地”。 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 但是,由于其“优越性”,它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这里注册。 除了列支敦士登以外,欧洲一些小国家和地区(例如安道尔,摩纳哥,海峡群岛和曼岛)以及加勒比海地区(例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 和巴哈马避税天堂。
根据该报告,菲律宾,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因拒绝遵守国际公认的税收标准而被列入黑名单。 另外38个国家和地区已被列入“灰色清单”,其中包括瑞士,卢森堡,比利时等。它们已承诺在银行机密系统或税务信息交换方面做出努力,但尚未实施。 此外,经合组织已将40个国家和地区添加到“白名单”中,这意味着它基本上满足了国际公认的税收标准。
避税天堂和国际避税天堂
实施低税率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纯粹的国际避税天堂,即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和“避税天堂”,是指在国际上轻税甚至免税的地方,也就是说,外国人可以在那里获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缴税或支付少量税款金额税额。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税收国和跨国企业的双重利益。原因与两者有关。就征税国而言,立法和司法是避税的发起者,但是相比之下,立法法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通常在国际上为避税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正面方式的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制度仍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下,立法混乱,缺乏透明度,税收优惠过多以及对优惠条件的不清楚规定使国际避税变得轻而易举。其中,最能吸引外国投资并帮助外国公司逃税的护身符是中国立法中明确规定的“超级国民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