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理解是:
不开票一般都要求不含税,不开票意味着逃税,因此很明显该条款在前提上是非法的。基于非法条款的合同与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应无效。似乎许多所谓的内部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
例如,有一个外国华人与另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因为外资有优惠政策,但要求外资算作外资企业。结果,国内朋友不得不先汇钱到国外,然后外国侨民才回到中国。这样,它完全是外资。因此,两人签署了一份内部协议,说明各自的股份。结果,双方分道扬and。外国人说他是独资的。一个家庭朋友提出了一份内部协议,以表明他有股份。结果,法院拒绝承认该协议,因为该协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他所有的股份都被外国人吞没了。
目前,中国的合同监管仍然不足。因此,为了节省成本,许多人在实践中签订了非税合同。如有纠纷,双方均不能保证。但是,我认为这对供应商仍然不利,因为要成为有效合同,供应商必须在相同价格的前提下补缴税款,即非税已成为亏损纳税。一张票。
个人意见,与您讨论,并等待法律专家。
非法合同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完全无效。 无效的合同并不意味着尚未签署,而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处理无效合同: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参照相同或相似职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不符合未签订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涵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合同有效,在签订合同的某些人中有效。
但是,仍然有必要分析具体情况。如果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建议您找律师亲自咨询。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建立,改变或终止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最初,合同法中没有针对“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特殊条款。但是,在实际合同管理的实践中,这种补充合同现象经常发生。为了将其与补充合同的名称区分开来,我们首先将两方签订的合同称为主合同,然后将两方基于主合同,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称为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