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薪资和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薪资是指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受雇或受雇有关的收入。它按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薪水越高,必须缴纳的税款越多。工资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如何有效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自然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有很多特定的技术,在这里我将公开几种通用的技术:
一,增加公益性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非货币支付方式可以用于增加职工的公益性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等;提供免费的交通设施;为员工提供免费餐点;企业为个人雇员支付这些费用。企业可以将这些支出作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在不降低实际工资水平的情况下,个人减少了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款。
2.工资分配方式特定行业(指采掘业,海洋运输,海洋捕捞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应按年度计算,并按月预先支付。征收。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此政策合理化其税收负担。当其他行业的纳税人每月工资变动较大时,他们也可以从这项政策中学习。
3.具有双重薪金制度的个人获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 629号》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正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规定,以单位为职工)。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应将个人获得的“双倍工资”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水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会从“双薪”收入中扣除必要的支出,而应将其全额用作应付款。应税收入是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的,但是如果纳税人的月薪收入是由纳税人获得的“双倍工资”低于800元的,应将“双倍工资”收入与月工资和薪金所得减去800元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2003年12月,广东新大利公司的税务总监收取了5,000元的薪水。由于当年的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该公司计划在当月向他发放25,000元的年终奖金。为了依法节约税费,公司在年终奖中采用了“双薪”奖励5000元,奖金20000元。 (1)税收筹划之前①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②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25000×25%-1375 = 4875元;个人应纳税总额= 505 + 4875 = 5380(元)。 (2)税收筹划后①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②“双薪”应缴个人所得税= 5000 x 15%-125 = 625(元); ③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0×20%-375 = 36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505 + 625 + 3625 = 4755(元)。比较上述两个方案,后者比前者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第四,平衡奖金分配法奖金属于工资类别,应由扣缴义务人根据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扣缴。但是,公司按月支付奖金还是按季度,每半年,每半年或全年支付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所不同。根据国税发[1996] 206号文件,如果按月发放花红,则应将花红与当月薪金结合起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奖金集中支付几个月,则根据税法《个人所得税》不能将其平均每月与工资合并,而应单独处理一个月。对于在中国没有居所的个人,他们的每月奖金也将按照适用的税率全额支付,不再根据居留天数计算;如果没有居留权的人在一家海外公司中担任职务,则该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职务,但实际上或不经常前往中国履行其在中国的职责。在一次获得的几个月奖金中,这是每月的奖金,并非整个月都在中国。来自中国的奖金收入应纳税。可以看出,如果奖金收入一次性分配,由于奖金数额较大,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此时,如果采用分配计划方法,则可以节省很多税款。在特定的业务中,公司可以优化奖金,提取一些奖金并按月支付,留下一些奖金以进行季度评估,最后保留一部分奖金以在年底前“拉开差距”。这样,整体上将减轻税收负担。例如,梁某在北京志东公司申请了工作。公司的业绩一直很好。他的月薪是2000元。 2003年12月,公司给了他36,000元的年终奖金。 (1)无税收筹划:①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800)×10%-25]×12 = 1140(元); ②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25%- 1375 = 7625(元);上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765元(1140 + 7625)。 (2)如果采用税收计划并且将年终奖金更改为每月预付款,则: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 + 3000-800)×15%-125]×12 = 6060元。比较这两种方案,后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前者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每年缴纳年薪制的经营者应得的工资薪金税,可以按月预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年基本收入和给付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2以上公式表明,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个体经营者的年收入是根据12个月的平均分配计算的,可以有效避免因累进税率过高而造成的高税负。
最合理的避税措施是将每个月的平均年薪平均化,即使不可能,也要让财务部门进行工资核算,以使所得税在年底前最少。 当然,如果您可以找到合理的报销程序,那就更好了。 例如,如果单位未报告电话费,则可以向单位报销并从工资中扣除。 这样,工资就少了。 作为最后一个月的奖励和税收。
年薪制经营者试行取得的工资和薪金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也就是说,经营者每月获得的基本收入应减少800元;
应付税款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并预先支付。年底收到福利收入后,将年度基本收入和福利收入总额相加,实际应纳税额按平均12个月计算。
如果经理采用薪金加年终奖金的方法,假设他的月薪为5,000元,年终奖金为60,000元,则经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假定薪金为扣除标准为800元):
(1)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二)年末发放奖金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x30%-3375 = 14625元;
扩展信息
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绩效,确定并支付经营者的年薪分配方法。建立年薪制度是为了应对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变化。在国外,企业经历了所有权,合伙企业和公司系统三种形式。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并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管理团队。公司的控制权逐渐由管理者控制。
为了使管理者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管理者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形成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并形成年薪制度。因此,年薪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企业的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