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同的效力将大大降低,合同可能被宣布为无效,并要缴纳各种税款。
其次,买卖双方有不同的风险。
1.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在将房屋净值转让给买方之后,买方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买方将以低价合同作为交易证据,并拒绝根据预先付款来支付房价。协商的房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2.就买方而言,尽管此项交易支付的税款和费用较少,但如果要再次买卖房屋,由于在土地登记处进行了购买,将无法满足免除土地增值税的条件。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于采购价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因此用作税金计算基础的增值额大于实际增值额。这样,实际上它并不会“节省”很多钱,甚至可能会变成“损失的计算”。
在出售二手房中,为了避免税收,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常常会降低房价,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的非法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些条款为无效条款,从一开始即无效。 但是,某些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销售合同的有效性,房屋交易行为的确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共识,因此房屋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答复原因:风险太大。 问他们:谁来承担争议的风险?
2.不违反合同! (签署的逃税合同是非法的,因此无效)
3.签订了旨在逃避税收的无效合同后,无需调查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