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公司处理的保理业务类型确定帐户处理。
有追索权保理的帐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处理:短期负债增加和现金增加; 没有追索权保理的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处理:应收账款减少,现金增加。
追索保理是指保理公司基于应收款转移向卖方企业提供的融资
资金
之后,如果卖方业务的客户拒绝付款或无法付款,则保理人有权要求卖方业务偿还资金。在追索保理业务中,当卖方公司出售应收债务时,相应的坏账风险尚未转移。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务为质押取得贷款。其会计处理方式为:
1.出售时,从“银行存款”(公司根据代销协议从银行获得的实际金额),“财务费用”(已付的代销费用)和“短期贷款”帐户中扣除。尽管应收款已考虑融资,但风险尚未转移,因此未核销应收款。同时,企业应建立一本参考书,详细记录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收款期和还款情况。
2.当发生销售退货时,从“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应收帐款”帐户。
3.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收回的应收款项可能更高,更低或等于最初贷给企业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相等,则可以直接对冲“短期借款”和“应收账款”;如果收回的应收款项高于向企业的原始贷款,则通过企业“银行”将“存款”账户转回银行的超额收益;如果收回的应收款项低于向企业的原始贷款,则银行将直接从公司帐户中扣除这笔资金,从“短期贷款”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应收帐款”和“银行存款”对象。在到期时未响应应收款的银行将有义务回购部分按照代销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收取的应收债务,从“短期贷款”帐户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帐户中贷入。
1.保理融资,按照贷款业务处理,税率为6%,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保理服务作为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处理,税率为6%,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债权人应收款的转移应作为金融产品的转移处理。 应在一年以内抵销损益后计算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