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至五万元的罚款。那个单位;监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的;
(二)设立私人会计帐簿;
(三)未按照规定填写,获取原始凭证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四)根据未经审计的会计凭证注册会计帐簿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帐簿;
(五)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6)提供给不同会计数据用户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规定保存会计数据,造成会计数据损坏或丢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和有关信息的;
(十)任命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前款所列其中一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撤销其会计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第一款所列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又不违反税法规定的目的。 结果是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使用外资的成本增加,违反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以及一国甚至整个国民社会收入和分配的扭曲。
从广义上讲,避税应该是“不缴不公正的税,避免欠缴税款的风险”。所谓不正当税:是指由于您自己的疏忽(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多缴的税款,不应缴纳,导致利益损失。例如,预扣水费和电费,如果您不小心,如果在自己的帐户上赚钱,或者不向税务局报告或使用错误的账单,那么您可能必须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您不需要支付营业税。所谓欠缴税款的风险:这意味着由于您的疏忽,您没有缴纳所缴纳的税款,这将导致惩罚甚至诉讼。例如,收取租金。租金就是收入。由于您是否要开发票,因此不必申报税款。如果您很贪婪,则不会有不包含在纳税申报单中的发票收入(隐藏收入)。罚款额为偷窃税额的50%至5倍。罚款是一种风险,您又会赔钱!因此,避税是一项非常具体的任务,应该一项政策研究。关键是要熟悉税收政策和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