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帐户预收账款怎么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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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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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清算前的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如何处理才能避税?

公司的短期借款和预收款是否虚假??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即使清算也需要退还,并且没有被视为收入的问题。 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它必须被视为所得税,并且没有避税,否则就是逃税。

所得税 借款_成本 应交

如何对预售账款进行合理避税处理呢?

借款:在建工程

贷款: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设备安装,购买和建造后,在偿还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方式核算: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只能在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且可以折旧和摊销,而不能一次列为“财务费用”。

深圳市富光天股份有限公司知道应该处理哪些账户,故意将利息支出计入“财务支出”是一种明显的逃税行为。除补缴所得税8.25万元外,依照《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还应加征偷税双重罚款(即82500 = 25万×33%)。

[帐户调整]

借款:在建工程250,000

贷款:上一年度损益调整250,000

借款:所得税82,500

贷款: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82,500

借款:利润分配-税收处罚16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2,500

贷款:银行存款247,500

[案例一百七十五]

2000年3月,深圳市税务稽查分局在1999年对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厂有大量的预收设备业务。在检查了相关的销售合同后,检查人员发现大部分合同都已履行,在询问买方企业后,合同单位已收到签发的货物,但机械设备厂未结转收入。此外,经过审查,“产品销售成本”中的单位成本比“成品”帐户中的单位成本高得多。结果,税务机关初步确定该工厂已将销售成本结转为“预付款”。在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后,发现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使用“预付款账户”留存利润。

[案例分析]

公司的保留利润通常通过“预付款帐户”进行调整。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在货物发出后进行预售,才能产生公司销售收入。因此,当公司有一定数量的售前商品业务时,可以保持公司的利润率甚至亏损,以达到逃避所得税的目的。

[具体方法]

公司首先确定当月的利润金额(边际利润),然后将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与当月的发票销售金额进行比较。如果成本成本太小,以致于利润额大于预定利润,则差额计入“预付款账户”。所发行产品的消耗性材料成本由当月销售成本抵消;否则,将使用实际帐户数。

深圳中力康机械设备厂的“预收账款” 1999年为128,485,552元。它的制造成本已经提前结转,并且已经实现了销售。该金额实际上是多年未分配利润的累计金额。可以看出,企业通过成本和销售收入关联账户的多列来隐藏销售利润。因此,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我们应着重于对长期亏损或长期微利的公司进行审查。

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实现销售收入128,485,520千元,需增加增值税18,666.71百万元(即128,485,852÷1.17×17%),增加利润109,792,811元。 (即12548568.52-18867.71),公司需额外缴纳企业所得税3.6262亿元(即10,792.81×33%),并被处以偷逃税额两倍的罚款。

[帐户调整]

借款:预收款1,284,568.52

贷款:上年损益调整数1,097,921.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6,646.71

借款:所得税362.314.2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362,314.2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186,646.71

贷款:银行存款186,646.71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362,314.2

利润分配-税收罚款724,628.4

贷款:银行存款1,86,942.6

[案例176]1999年12月,深圳市税务人员对深圳爱特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查,发现该月工厂的生产成本高于其他月份。在审查了详细的帐目和簿记凭证后,发现制造成本高的原因是摊销了过多的低价值易耗品。经查看,查询原始凭证,原材料存放及出库记录后,发现本月工厂一次购买了工作台,虎钳,气瓶,虎钳,书桌等材料6万元。摊销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

通过询问该工厂的财务人员,得知该工厂今年的经济效益非常好。为了避免因利润过高而支付过多的所得税,工厂经理被指示在年底购买一批低价值的消耗品,并立即将其全部共享。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并逃税。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低值易耗品的购销和存货作为存货持有人的帐户,应按收到的金额摊销一次或多次。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款:行政费用20,000

制造成本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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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怎么进行销账?有税务风险吗

长期计费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不收费?

这必须注销给另一方或与另一方协商以开具发票。

税务局可以对长期寄出的预收款征收增值税。这是税收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日为收到销售款或获得销售款索偿之日;如果是第一个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销售所得或取得销售收据之日为:货物之日。提前销售,即签发日期,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和飞机等货物为预付款的收款日期或收取的日期。在书面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