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06 10:4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12-06 10:46
最佳答案

收购亏损企业为什么能够合理避税

公司并购的动机很多,财务动机可以说是重要的方面之一,包括避税,融资,公司价值增值,进入资本市场,投机和利润最大化。 其中,避税已成为企业并购中最重要的因素。 专业规划的并购和重组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实现避税效果。

并购 税收_企业 合并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包括哪些

一,公司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的内涵公司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从税收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进行并购计划的提前计划和安排。 。从而降低了并购成本,达到了使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新企业所得税法和财税(2009)59号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还导致了企业合并和收购的税收筹划。基本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削弱将地区性税收优惠计划用于并购和重组的方式。根据原所得税法,在企业合并重组中采用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的企业以低税率享受优惠待遇。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强调优惠的所得税结构,该结构侧重于工业特许权,并辅以区域特许权。其次,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的身份进行并购税收筹划不再可行。根据原来的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之间存在差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内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兼并成为外资企业,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内外公司的待遇有所不同,这使得纳税人采用外资企业的身份进行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方法毫无意义。第三,企业所得税的总体税率已大大降低。企业并购中最大的税收负担是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国内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并降低到25%。重组中所得税项目的税率降低。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9] 59号《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首先,当公司合并时,制定所谓的“免税计划”更加困难。其次,并购亏损公司的损失补偿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最后,公司重组的税收处理条件不同,分别适用于一般税收处理法规和特殊税收处理法规。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必将反映出特殊的税收处理趋势以节省所得税。

3,对现行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建议。一是并购前目标企业的税收筹划。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强调行业优惠,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优惠的范围。因此,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公司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的优惠因素,并在最大范围内选择此类企业,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地区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并购公司可以选择在西部地区等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并购的对象,从而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企业和合并后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些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其次,针对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并购,股权并购,债务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上述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也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已付股权面值(或股权的账面价值)的20%,则公司接受被收购企业所有资产的税费必须为根据被收购企业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如果非股权支付额大于所支付股权面值的20%,则并购企业接受并购企业的资产可以在计算税额时基于确认和评估的价值来计算成本。 。两家公司将被收购公司资产的价值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具有不同的收入基础,这使得收购后公司的所得税负担有所不同。从折旧的角度来看,对于并购企业,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的方式,则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的折旧基础为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则并购获得的资产的折旧基础为支付价格。通常,支付价格高于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随着并购企业总资产价值的增加,应计折旧也增加,因此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并节省税金。

第三,在税收筹划中选择并购融资方式。从税收负担计划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内部融资方式与资金的使用方和所有者相同,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资本成本。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收负担更重。通过股权融资,公司仅向股东支付股息。收购方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大量现金流出,但会稀释股东的每股收益,甚至稀释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扣除会增加税收负担。采用银行贷款和其他方式,除了收取少量手续费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借款利息通常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可以减少公司所得税,减轻公司税负。首先,发行债券的方法在时间和程序上比银行信贷灵活得多。其次,如果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债券持有人愿意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减轻债券到期时的还款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发行债券融资的税收负担相对较小。

在公司并购中,税收筹划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运用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它在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发挥其合理的作用。

专注企业服务_十年积累沉淀

请教一个有关企业重组合并税务问题

根据59号通知,选择特定的重组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税(代表反避税原则)2 。被收购或合并,或者被分割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达到规定的比例(75%)3.重组资产的原始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行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变化。 4.涉及重组交易对价的股权支付比例为合规比例(85%)5.公司重组期间取得股权支付的原大股东不得在重组后12个月内转让取得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满足第一个条件,因此可能有必要找到合理的商业目的来说服税务部门。同时,由于对价为零且低于85%,因此不符合第三股权支付比例的要求。因此,如果从控股合并来看,则不适用特殊税收待遇。同时,59号文规定:“在企业合并中,企业股东在合并发生时所获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少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在合并中,无需支付对价的同一控制项,可以选择以下规定:1.合并公司接受合并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税基,该税基是根据合并公司的原始税基确定的。 2,合并公司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公司接管。 3.合并企业应予补偿的合并企业亏损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家在该年末发出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合并业务。 4,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依据,以原合并企业的股权税为基础确定。 “尽管第59号通知将企业合并定义为吸收合并或新成立的合并,但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也应按照此类规定对与税收相关的部分征税,此规定等同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