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课题

提问时间:2019-12-0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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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0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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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企业合理避税的研究现状,200-500字

(一)国外研究国外法律界对避税问题的研究虽然由于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存在的避税行为的描述和分析。避税,包括避税现象摘要,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和Jinhong Hong(1989);第二部分是关于避税的法律法规的研究,例如,从法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法规条款(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以及从法律法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法规条款进行分析。企业责任的视角(Judith Freedman(2003));对英国和美国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例如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以及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 1(2005)。二(2 )在中国的研究现状中国大陆学者有大量关于避税的研究文章(包括“避税”和“避税”)。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以“避税”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包括3篇博士论文和59篇硕士论文)。共有4条;主题是“税收筹划”,有2 226条相关文章。 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1994年中国的税制改革和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是基于对外国反补贴的零星引进。税务官员的避税制度。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从实践的角度通过对外国体系的研究获得相关知识。例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立,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1997),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务局,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不断深入,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领域已初露端倪,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回答有关问题。从那以后,一些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它们是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方面的限制更为有限。其中有两篇关于这一概念的文章,分别是张守文的“逃税与监管”(“税收研究” 2002)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究”(“外国税收” 2003)。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选择的全面法律分析。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例如郑立建,马哲的《国际避税方法与反避税法》。 “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虹,朱相麟,“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以及印度支那和田明华,“国际税收”。避开外资企业和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与反补贴分析》。 -《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避税和反避税的三维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曾写过主题硕士学位论文的人,例如杨延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税收研究》(吉林大学,2004)。 (2004年),《避税规定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

避税 反避税_税收 转让

股权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避税调查

股权转让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将股东的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以使他人获得股权。股权转让是改变产权的行为。股权转让后,基于股东身份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腾讯。因此,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并获得股东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股权转让合同和中创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是指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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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是,跨国纳税人借用或滥用相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的差异,漏洞,例外和不足之处,以逃避纳税义务。纳税人和纳税人。交税。基本方法和方法如下:1.避免转让定价避税。

避免转移定价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降低了向海外分支机构出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的国内公司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打算增加与海外公司的隶属关系中国公司的销售,贷款,服务和其他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降低了中国分支机构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流入,繁荣其经济,弥补其自身的资金短缺并改善其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先进的国外技术来改善它的技术水平。或者在允许外国人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无需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地区。最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在没有运营机构或国际避税天堂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通过政府谈判签署的书面协定,以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缔约国必须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缔约国居民的优惠条件。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非缔约国居民采用了各种巧妙的方法,例如通过设立直接管道公司来享受税收以及设立低权益公司。控股公司直接通过双边关系协议的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这种避税条约的滥用也将发生。

4.避免通过电子商务征税。电子商务是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活动的一种数字电子手段。它是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且动态的业务活动。在实现电子书写,数据传输,无纸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使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和国际税收中的领土管辖权的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也无法准确地区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或特许权转让。电子商务不仅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还为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新的国际反避税问题。

5居民身份的改变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跨境迁移或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居民以改变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从而实现逃税目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