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收入的多样化,名人根据收入的类型缴纳不同的税款。
名人从承包影视公司收取的固定工资,按“工资收入”征税;
名人电影和商业广告的收入,按照“劳动报酬”征税;
名人从签约的影视公司获得股权激励,并根据“工资和薪金”纳税;
名人外商投资取得的股利,按照“股利和股利所得”征税;
名人设立独资工作室所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
名人为出版书籍而收取的捐款,按“收入捐款”征税;
名人肖像权的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名人个人财产出租所得,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
名人出售房地产和股权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来自名人奖励的收入应作为“偶然收入”征税;
就税率而言,名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只要获得相应的收入,就必须根据收入的种类缴税。
就是说,行业中的隐秘规则。如果没有利息,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逃税和逃税。这位明星想赚更多的钱,而公司想赚更多的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形成了一种土壤规则。哪位明星主动在舞台前谈论他自己的税收问题,您注意到它只能表明他知道他的想法。一些外国明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可以减少税收。中国明星对此进行监督。我认为仍然存在问题。他们还没有系统,系统,监督和制度化以使其可用。至于您认为的道德问题,这些人必须熟悉相关系统,但他们尚未熟悉。一个是要知道不会有太多麻烦,而且您最多会被罚款。即使您不加惩罚地获利,第二点就像您在自动柜员机上吐出了一百美元。您知道这是错误的。如果没有人说,您会经常去。利用您的银行会退钱吗?
在利益的驱使下,名人竭尽全力避免逃税。常见的例子包括移民,阴阳合同和特殊雇员。
阴阳合同是近年来最流行的逃税方法。所谓阴阳合同,就是由名人与商人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为税收等部门“准备”作为纳税基础之一;私下签名。名人收取的费用比“阳合同”规定的费用“多得多”的合同,是他们之间的真实合同,也称为“阴合同”。
“艺术家转为雇员法”也是娱乐性逃税的“公开秘密”。许多经纪公司将艺人打包为“特殊雇员”并为其发放工资;艺术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负责所得税。 “作为“雇员”的艺术家,薪级表上的工资通常不符合税法标准,因此无需纳税。经纪公司的某些雇员经常`光荣地纳税。明星们的收入不及经纪人,你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