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反避税业绩

提问时间:2019-11-2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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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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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结算的最重要内容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额,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和某些特殊事件的调整。

特别税项调整是反避税调整。它们是针对纳税人的具体税务事项进行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薄弱,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通过执行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应税收入或收入时,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薄弱,成本分摊,当特定反避税条款受外国公司控制时进行的调查和调整。常规反避税管理的调整侧重于与公司相关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进行避税以及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公司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企业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的滥用。

避税 反避税_税收 征税

国内外对企业合理避税的研究现状,200

(1)国外研究: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的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存在和存在的描述和分析。避税操作包括避税的摘要,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和Jinhong Hong(1989);第二是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措施,例如从法治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法规进行分析(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从法律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法规进行研究。企业责任的视角(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对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 1(2005)。

(II)在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学者有很多关于避税的研究文章(包括“避税”和“避税”)。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以“避税”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包括3篇博士学位论文和59篇硕士学位论文)。共4条;主题是“税收筹划”,有2 226条相关文章。 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针对外国反税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零星的引进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打算通过研究国外系统来获取相关知识。例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立,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1997),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务局,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不断深入,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领域已初露端倪,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回答有关问题。从那以后,一些税法学者写了一些文章来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部分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它们是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方面的限制更为有限。其中有两篇关于这一概念的文章,分别是张守文的“逃税与监管”(“税收研究” 2002)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究”(“外国税收” 2003)。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选择的全面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集中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税法》。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鸿和朱相麟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和《中国国际外资企业和田明华的避税行为”(《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分析与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刘毅等。避税与反避税的三维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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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关系

I.国际避税的基本含义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域流动或不流动,以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有所不同。尽管两者都有导致减少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后果,但国际避税是通过法律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而国际逃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实现上述目的。

II。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的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不同国家税收体系中纳税人的税收义务不一致。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法规具有约束力。从当前的国家法规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2)如果某人拥有该国的收入,则必须在原籍国征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通常对纳税人的全球收入征税(1)和(3),通常被称为具有全额纳税义务; (2)通常对国家的收入或对国家资产的投资征税,这通常称为有限税收责任。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不同的国家对需要征税的东西,不需要征税的东西以及如何对不同的收入征税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有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的使用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税率不同。

4.税基有所不同。例如,关于所得税,每个国家都要求征收应税收入,但是应税收入的计算因国家而异。给予税收优惠将减少税基,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一定税率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不同方法。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对纳税人最有利,抵免法次之,减免方法对纳税人最不利。当然,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每个国家的征费管理水平相距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负的要求相对较高,但由于征收管理水平不高,税法不利且严格执行,名义税负沉重而实际税负较轻。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保密惯例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因素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