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不动产证书印花),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自6月份实施房地产新政以来,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已成为买卖双方无法通过的障碍。房屋交易的利润已被大大稀释,甚至出现了负利润。 “税收网得以恢复,而且它也不容忽视。”然而,“聪明”的房地产经纪人仍然找到了可钻的空间,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各种避税技巧悄然诞生。
新政影响新政以“增加房屋卖方负担”≈房屋付款×10%
2005年6月1日无疑是许多卖方日的分水岭。新政规定:6月1日之后,购买住房不足2年并转售的个人,将根据其出售时的全部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此外,在“先征税”的压力下,五年内出售的房屋也很难摆脱个人所得税壁垒。这样,在6月1日前后的2年内对普通房屋支付的税款可达到数万美元。
以亚运村一间11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业住宅为例。这房子的原价是5200元。
1.以租金出售的房屋价格变动受到影响。目前,出租是两年来购房者最常用的避税方法。尽管这可以充分利用房屋销售商的住房资源并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在租赁期内房价上涨,房主将使已经租了几个月房屋的买家失去其利益,反之亦然。
2.但是,公证人首先要经过公证-公证的效果受到质疑。仅对家庭进行公证对买方来说是巨大的风险,因为在中国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中,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房地产证书便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个证据,而购买合同则是次要证据。一旦房屋卖方抵押或转售房屋,买方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此外,公证机构应根据房地产证书的所有权而不是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如果双方之间有争议并且执行了诉讼程序,则其公证效力也会受到质疑。
3.“降低”交易价格-不利于买家再次交易。低价买卖是错误的交易。尽管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得一点好处,但是一旦买方再次转让房屋,他将面临两个问题:
是由于购买价格低,房屋的估值将相应降低。销售
其次,由于购买价格低,转售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将相对较大,并且相应地应支付更多税款。
4.寻找改变底层的属性-合同效果将消失。更改底单等同于更改原始购买合同并重新签订新合同。原始合同的有效性将丢失,新合同将成为有缺陷的合同。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将面临不能保证权益的问题。
扩展信息
合理的避税方法之一
对6月1日之前签订的个人,对高价房屋
递延纳税2017年房屋买卖合同单价超过9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