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没有办法完全避免您所处情况的交易风险。我个人不支持这种逃避行为。原因:
1.您有交易合同和抵押相关协议。一旦法院发生纠纷,交易事实将不清楚。对你不好。
2,违约金20万元,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中国合同法(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加重处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加重处罚后,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当事人不予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第3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30%,可以视为过高的违约金。”对本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当事方基于商定的违约金要求而要求的减免幅度过高,则应在赔偿金额的30%的基础上适当减免。违反合同损害赔偿;当事人应使用约定的违约金。因请求而增加上述损失的,依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 “
请注意:1.违约金中的“损失”高于损失,仅指“实际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2.“违反合同的罚款超过“损失的30%”仅用于判断违约金是否高于损失标准。对于“高于损失的清算罚款”,法律仅规定“适当减少”,而不是“减少”。而不是将罚款减至作品“实际损失”的130%; 3.如果违反合同未造成损失,法院应具有合同当事方的自主权,支持这种违反合同损害赔偿的行为
3.除了房主将房屋作为抵押的风险外,还有:房主的死亡;房屋所有权的蒸发。大地;没有转让的转让您的协助或条件的转移。您可以在合同中写下所有这些可预见的可能性,并约定违约责任。
4.至于公证,它不是很有用,因为公证处只会向您签发公证。您的交易合同可能是在公证处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的。 。换句话说,公证书只能证明当房主拒绝说房屋没有卖给您并且无法解决其他风险时,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是真实有效的。在这一点上,合同也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只不过是一份签约鉴定。
因此,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先支付部分房价,然后在转移房屋时支付其余部分”。强迫房主捐钱对他的影响最大。尽管房主可能会不同意,但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由于中介公司的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小型中介公司提出的二手房交易“免税”计划实际上具有很大的风险。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由中介机构代表您签署并签署的“库存房屋交易合同”实际上是业内众所周知的“阳合同”。由于您尚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且未由您签署,因此该合同自然是无效的,但对您而言,中介人签署的“股票交易合同”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您签订第一笔101万元的买卖合同后,您的贸易关系已经建立。目前,如果您拒绝在无合理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则表明您违反了合同。您的诉讼没有赢的希望。尽管您在违反合同之前已向买方发送了通知,但这种性质与“我告诉过您我想违反合同”没有什么不同。这不能改变您违反合同的事实。
但是,由于您是由于买方的异常渠道而违约逃税,并且您在执行合同之前拥有抗辩权,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您有合理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只要您能证明如果由于买方通过异常渠道避免征税而未能履行合同,那么您就可以赢得诉讼。那么,中介机构代表您签署的《股票交易合同》便是非常有力且重要的证据。我不知道你手上有没有。如果没有,您就不太可能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