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为避免劳动合同的避税而降低了工资,但您当时也签署了该工资。
首先,如果您的原始合同规定工资为4,000元,则您可以收回差额。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工资,您可以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工资。
其次,在执行2009年劳动合同后,尽管您没有续签,但仍在公司工作,这意味着您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老板没有理由直接解雇您。如果老板想终止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他应该给您双倍的经济补偿。
第三,您现在应该集中精力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您以前每月获得4000元的证据,以及合同到期后仍在公司工作的证据,这将对您将来的诉讼产生好处。至于您在公司中的特定工作,它对您的劳资关系没有影响。
第四,此外,对于2009年6月到期之后尚未在书面劳动合同中签署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单位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不一定的。
首先,职工因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有可能是全部、但也有可能只是部分支持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的仲裁请求。
其次,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民有可能不会主动履行仲裁裁决,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对单位采取执行措施,确保职工可以拿到裁决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