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为“避税天堂”和“避税天堂”。可以为外国人提供或多或少的税收负担(例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根据提供的税收优惠程度,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三种类型:(1)纯或标准避税天堂。这种类型的避税天堂是没有所得税或普通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属于此类别的国家或地区是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 (2)普通或普通国际避税天堂。这种避税天堂通常只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一些国家还免除从国外获得的收入。这种避税天堂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首先,仅行使地区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和利比里亚,仅对国内收入或财产征税,税负轻,不对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其次,对国内和国外的收入或财产征税,但负担较轻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巴林和以色列,则给予外国经营者特殊的优惠待遇。牙买加,澳门,瑞士等。(3)不完整或部分的国际避税天堂。这种避税天堂通常执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是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法规。属于此类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包括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国际避税天堂通常范围很窄。狭窄的国际避税天堂是国际避税天堂的前两种类型。广义的国际避税天堂既包括狭义避税天堂,又包括上述第三类避税天堂。国际避税天堂的出现有其历史,政治,经济和体制原因。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避税天堂的活动日益增多,这已成为国际避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避税天堂的评估在国际上混杂在一起,通常被认为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
各国对避税天堂的认识不同,也没有统一的国际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OECD在2000年6月发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过程”报告中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的标准避税天堂:1.不实施金融或其他服务的收入所得税,或仅征收名义所得税,或在当地用作非居民在其居住国逃税的场所; 2.无法有效交换信息; 3.缺乏透明度,例如不公开税收制度和税收收集;建立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在开曼,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其他国际避税天堂的税收是相当优惠的。在此注册的公司不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经营的公司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注册地政府不会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或税率。公司系统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虽然国际避税天堂依靠优惠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但也为国际投资者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使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最重要方式是在避税天堂中建立象征性的控股公司,即外国基础公司。可以通过将其全球利润转移到基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公司中来实现避税目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基础公司的形式主要是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受控保险公司等。中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天堂进行国际交易的途径避税大致分为三种:中转站型,“两出”型和假冒外资型。中转站类型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这些公司在国外投资。 “两端”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该离岸公司在该国投资,其交易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与投资方之间进行。
以下哪项不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天堂(答案:D)
A,对所有收入的税率较低的避税天堂
B,发达的准避税天堂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是,跨国纳税人可以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来逃避纳税义务,从而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纳税人和纳税人。无税或少税。基本方法和方法如下:
1.避免转让定价税。
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意味着跨国纳税人人为降低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销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增加海外公司中国分支机构的销售或贷款,服务以及其他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降低了中国分支机构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其经济,弥补其资本短缺和改善国际收支或引进先进外国技术以改善其收入的国家。技术在一个国家内或一定范围内的水平,允许外国人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无需缴税或缴纳很少的税。最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在没有运营机构或国际避税天堂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条约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通过政府谈判签署的书面协议,目的是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缔约国必须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缔约国居民的优惠条件。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非缔约国居民采用了各种巧妙的方法,例如通过建立直接管道公司来享受税收以及直接利用双边关系来成立低权益控股公司。协议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这种对避免税收协定的滥用也将发生。
4.避免电子商务征税。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设备交换业务数据并进行业务运营的活动。它是一个相互关联且动态的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这些因素使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和国际税收中的领土管辖权的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也无法准确地区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或特许权的转让。电子商务不仅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还为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新的国际反避税问题。
5改变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跨境迁移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改变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从而实现逃税目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