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避税2016数据

提问时间:2019-11-27 09:4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11-27 09:49
最佳答案

国内外对企业合理避税的研究现状,200

(1)国外研究: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的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存在和存在的描述和分析。避税操作包括避税的摘要,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和Jinhong Hong(1989);第二是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措施,例如从法治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法规进行分析(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从法律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法规进行研究。企业责任的视角(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对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 1(2005)。

(II)在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学者有很多关于避税的研究文章(包括“避税”和“避税”)。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以“避税”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包括3篇博士学位论文和59篇硕士学位论文)。共有4条;主题是“税收筹划”,有2 226条相关文章。 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针对外国反税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零星的引进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打算通过研究国外系统来获取相关知识。例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立,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1997),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务局,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不断深入,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领域已初露端倪,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回答有关问题。从那以后,一些税法学者写了一些文章来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部分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它们是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方面的限制更为有限。其中有两篇关于这一概念的文章,分别是张守文的“逃税与监管”(“税收研究” 2002)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究”(“外国税收” 2003)。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选择的全面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集中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税法》。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鸿和朱相麟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和《中国国际外资企业和田明华的避税行为”(《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分析与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刘毅等。避税和反避税的三维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

避税 反避税_税收 定价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到底属于避税里的还是反避税里的啊?我搞不懂了,哪位高人知道,指点迷津,谢谢!

1.阐明“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联属公司的需求,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战略的需求,而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原则确定交易的价格或成本标准。降低商品,技术或人工服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总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避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税法的遗漏或不足之处,以公开,正式和非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应纳税额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为防止税收流失而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第一,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规。例如,取消递延税项,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行为,以及长时间控制避税场所中子公司的海外营业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并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检查。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联属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它也是国家税务机关针对特殊税收调整做出的反避税措施,以确定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 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类型: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移定价可能采用的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现在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确定转让定价相关关系,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数据的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谈判以及法律责任。所有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这些都允许使用转移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化其整体利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免费商标查询_迅法网 品牌

跨国公司们常用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我相信跨国公司和本地公司都希望以合理的方式避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