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国际避税的基本含义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域流动或不流动,以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有所不同。尽管这两者都会对减少东道国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但国际避税实质上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手段,而国际避税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非法行为。
II。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的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不同国家税收体系中纳税人的税收义务不一致。在每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法规具有约束力。从当前的国家法规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他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2)如果某人拥有某国的收入,则必须在原籍国征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1)和(3)通常是根据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税,这通常被称为具有全额纳税义务; (2)通常,对国家的收入或对国家资产的投资进行征税,这通常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不同的国家对需要征税的东西,不需要征税的东西以及如何对不同的收入征税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有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的使用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税率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应税收入,但是每个国家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减少税基,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一定税率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采用了避免双重征税的不同方法。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对纳税人最有利,抵免法次之,减免方法对纳税人最不利。当然,对于纳税人,我们希望最大程度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由于各种原因,每个国家的收集和管理水平相距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责任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收税管理水平不能跟上,税法不利且严格执行,名义税收负担沉重,实际税收负担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保密制度惯例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因素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III。主要国际税
“离岸”是指中国公司在国外的“离岸注册”。事实是,“离岸注册”避税是许多公司的普遍做法。对于中国而言,在继续鼓励海外投资的同时,还必须打击逃税行为。如何在困境中选择游戏将是一个将来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国际避税天堂(香港)”之所以成为全球许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是因为其支持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某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它也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有一组有趣的数据:从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对中国大陆进行最直接外国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排名第二。这个西印度洋的小岛半径仅为153平方公里,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0,000家公司。在该地区的许多“企业”中,约有10,000家与中国有关。一些调查表明,一些中国知名品牌并非纯粹是“中国品牌”,因为它们全部或部分的注册地都在维珍,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以被视为“混血儿”:1992年10月9日,中国第一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名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6月在百慕大注册。 1999年初,新面孔出现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鹰控股”,其背后的上市公司-佛山市鹰鹰陶瓷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最初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侨兴全球公司”。 “兴环环球”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份,并于1999年2月17日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首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私营企业; 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总额为4.2亿港元。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天堂作为英属殖民地,维尔京群岛不过是一个破灭之地。什么样的能源可以使他们在中国的总投资超过美国?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1885年法律注册的居民公司。这些公司需要根据国家法律合理合法地经营。另一种类型的公司,即所谓的离岸公司,成立于1984年,当时颁布了有关国际商业公司的当地法律。根据该法,外国公司可以在岛上注册为离岸公司。国际商务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和代理人应在岛上设立。该公司不需要组建大型业务团队,只要所有者或经理仅是名义上的,它就完全是“邮箱公司”。地方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并且简化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结果,许多国家的公司不断地来到这个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定下来。到目前为止,本地注册公司的数量仍以每月200个的速度增长。平均而言,每个本地居民甚至可以传播20家公司。其中,中国公司的离岸注册已变得司空见惯。
您好,我是会计师。不是税收筹划的大师。但是,由于工作原因,他们经常面临各种企业的避税方法。让我在下面谈论我的观点,我想知道这是否对您有帮助。
1.所谓的避税方法与三种方法密不可分:财务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优惠政策。
2.以上三种方法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个行业的企业,但是许多公司无法享受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因为许多公司只是正式申请了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在某个地方按照相关规定注册了公司,却忽略了实质性规定。也有许多公司使用财务手段避免征税。例如,员工工资可以由费用单抵消,这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这构成了逃税。)以这种方式,企业的报表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3.国家制定的反避税措施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避免逃税和逃税。
4.主要通过税收审计。有奖励报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