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种大学,特别是省市级大学,为了抢占制高点并引进优秀人才,正在争相提供竞争性和优惠待遇,例如配偶调整,科研经费提供等。但最吸引人的重点是大量的住房补贴(也称为安置费用,在这里统称为住房补贴,下同)。由于不熟悉税法规定,许多高校在答应向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补贴时没有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因此,计划中尚不清楚所提供的住房补贴是税前还是税后。它声明它将被发布一次。当引进人才并赎回住房补贴时,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将告诉他们,所发放的住房补贴将与应征税月份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由于数额巨大,税收负担常常高达45%。这不仅使引进的人才,而且使引进人才的大学感到眼花and乱,难以接受。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时如何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计划,关系到高校人才战略的实施和效果。作者结合以下示例提出了一些肤浅的见解。
1.运用地方住房货币化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 1998年下半年,住房的实物分配开始停止,住房分配逐渐货币化并开始支付。结果,各地都发布了货币分配政策,即可以向没有住房的工人和没有达到标准住房面积的工人发放住房补贴。对于由于住房制度改革而获得一定住房补贴的雇员,地方税务机关通常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制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之前,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等的规定》。计税方法问题(国税发〔2005〕9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按单月工资薪金缴纳,特别是职工的月收入。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因此,如果每月分配住房补贴,则一部分将在年底发放。奖金,这将使某些基金的税率从15%-20%降低到5%。如果年终奖是每年6,000元,除以12个月,则商是500元,恰好是5%税率,年终奖税为300元;年终奖为6,000元,则商定的五年服务期年终奖总额为30,000元,税额为1,500元。
两者均应以个人总收入计算,超过应税基数的收入必须支付。
住房补贴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向没有住房的职工或者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提供现金补助。住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公平原则,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以及员工应享有的住房区域。住房补贴的对象是雇员。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无法实施。按照住房改革优惠政策购买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自愿租用公有住房的员工在自愿退出租用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区域住房补贴措施和职工住房标准,应当按照地方规定执行。职工住房补贴数额: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数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额与该职工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住房工人的补贴面积是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非居民从业人员的补助面积是按照规定的房屋补助面积标准计算的。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由每个职工单位承担。在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雇员的工作年龄时应给予住房津贴。形式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国家拨款的建设资金;另一种是国家拨款。另一个是单位的销售资金;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月度补贴。 (1)一次性补助法主要针对没有房屋的老员工。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基本补贴将根据普通员工的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由于住房补贴地区标准的差异,**与普通雇员之间的差异将在购买房屋时一次发布。 (3)每月补贴法主要针对新雇员,并根据住房补贴期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