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规则之内允许的操作,需要了解税务的各项政策;假账是直接在账面上做平各项虚假数据,本身都是假的东西,违法,慎用。
希望采纳
不是的,现在不是营业改增加了吗,营业改增加之后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根据招标的法律规定,在非法招标后解散和分包是违法的。 招标协会团体175908662
您应该将合同更改为总合同分包合同。 向甲方索要400万,将要求总承包商发行400张选票。 如果您要求总承包商付款,则需要发行390万张选票。 合同签订后,您应该首先向税务局要求扣除。 通常,您先发行390万票,然后再交给总承包商,然后总承包商将拿您的390万票并发行400万票。 进行扣除。
您的合同应签署为总合同分包合同。 应该是这样,如果不正确,请原谅我。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材方面(采购平台); 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单独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为工程建设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 工程施工无法避免招募施工人员时,您可以通过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来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的独资公司。
3.使用“灵活劳动”来签署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你的问题,没太说清楚;
如果你是说,你的劳务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后,准备将你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再找乙方进行分包,而且还想巧妙合理的避税,最好的办法是:
你所分包的项目,你直接将自己的队伍中的所有的工人,以直接发包给你的甲方内部工人的名义,以及,把你分包给别的施工队的所有的工人,以自己的工人的名义,对他们进行直接发放工资,工资结算针对每一个人,按计时、计件或定额承包的形式,给他们签发工票,这样,即避免了去开具劳务发票,也可以巧妙避免工资所得税;
印花税的问题,你只要以具备正规营业执照的形式,进行公开投标并签订分包合同的,进行正常经营的,就得按要求缴纳印花税费及其它相关税费;如果要避税,就得象上面所说的,以甲方的工人的形式,进行经营,可以避税。
祝你避税顺利。
你好!法律层面上当然承认的是避税合同,因为那份合同是国家所认可的,至于另一份“合同”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相当于一个协议,也就是你们2个人之间的约定,起到相互束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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