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请设立代理簿记机构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名以上;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室; 4.具有完善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人数超过5名;
2.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股东制定的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拥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会计师可以做代理簿记,而代理公司则不能做事。
明确职责和共同监督,提高代理簿记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要适当指导代理簿记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是指导和统一健全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制定。
二是督促代理簿记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年度备案,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是抓好对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信息的变更归档。 第四,根据代理记账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行业诚信建设,指导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本规范适用于在该城市开展代理簿记业务的员工。
在本说明书中,“代理会计从业人员”一词是指在各种类型的认可的代理帐户接听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中全职或兼职从事代理帐户接听业务的所有人员。 1.从业人员簿记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簿记业务,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簿记从业人员要努力树立“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树立“诚实,正直,遵守准则,不虚报”的职业理念纪律严明,并在道德上履行职责勤勉。
3。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在从事簿记业务时应保持适当的专业服务,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具有从事簿记业务的资格。
4。代理簿记业务人员对代理簿记业务开展过程中已知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