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申请成立代理簿记机构,除非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3名或以上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专业会计师以上学历;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1)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不得超过两个; 2.书面合伙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办公室。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名; 2.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6.固定办公室。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会计师可以做代理簿记,而代理公司则不能做事。
1,3名全职从业人员持有会计资格证书。
2,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专业会计师以上职称。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然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 当然,必须符合公司的条件!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设立会计代理簿记业务部门进行簿记。
因此,批准了代理簿记代理簿记的主体,以设立从事会计代理簿记业务的中介机构。
设立代理簿记公司需要获得代理许可证,以及经营代理簿记公司的许可条件:
1,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3人以上;
(二)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拥有完善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