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好处是避税。 例如,育肥后,他为女儿留下了很多保险金,他不需要为这个国家加分!
仍然有购买养老保险来抵消个人所得税,但现在仅在上海作为试点,每月可减免500元所得税! 征费变成了2500元!
保险无法避免债务和税收。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是代位求偿。 司法解释1第12条对《合同法》第73条的解释包括债务人自己的专有债权。 人寿保险意味着债权人无权代偿债务人的人寿保险。 但是,在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并保持有效的法律文件,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债务人保险的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如果债务人的死亡保险因为受益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就不能用来偿还债务吗?)关于遗产税,遗产税仍然是草案。 如今很难断定,现在断言保险可以避税不正确。 无意冒犯,不使用保险,而是使用保险进行保护。
内地也可以
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2006年以后就不需要征收遗产税。即使在美国,因为它是人寿保险金,无论在何处购买,只要是人寿保险金,全球都在征税 避免税收和债务。
到香港购买保险的富人大多渴望“避税”,“避债”和“对冲风险”的资产转移功能。 保险是高安全性的隐性资产。 一些熟悉此事的人爆料说,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型业主实际上将其产业抵押给内地银行以获取现金,转移到香港购买保险,并秘密地将大笔资产转移到海外。 立场,希望在“保险权利大于债务权利”的法律框架下,即使公司倒闭,手头的保险单也不会磨损并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